汇洁股份董事长一不小心,便涉嫌泄露内幕信息

近日,汇洁公司董事长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竟是涉嫌泄露内幕信息,此消息一出,就引发高度关注。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他人谈及内幕消息,实为不妥。

近日,汇洁公司董事长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竟是涉嫌泄露内幕信息,此消息一出,就引发高度关注。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他人谈及内幕消息,实为不妥。不知是否是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还是因为其他原因,总之是一时口快,导致祸从口出。

公开资料查询,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汇洁股份,证券代码:002763.SZ)成立于2007年8月29日,注册资本金是3.888亿元,法定代表人是吕兴平,公司主要从事内衣人体工学研究、工艺技术研究、品牌策划推广、开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

据汇洁股份发布的2018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实现16.83亿元,同比增加9.4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亿元,同比减少20.73%。此外,财报还表示,公司预计2018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亿至2.38亿,同比增减变动-35.00%至5.00%。

公司董事长因涉嫌泄露“高送转”信息给球友,被证监会处罚

2018年12月25日,汇洁股份发布一则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2018年8月1日,公司董事长吕兴平先生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下达了《调查通知书》。

此外,公司表示,近日收到当事人吕兴平先生的通知,其于2018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主要是,汇洁股份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依法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8月29日开市,其中吕兴平自2017年5月22日起知晓内幕信息。

经查询,分配总额以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 216,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 共拟转增172,800,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 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88,800,000股。

此外,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年1-6月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103,600.95万元,同比增长3.48%;实现营业利润24,442.76万元,同比增长44.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42.99万元,同比增长47.92%。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264.52万元,2017年半年度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为62,339.44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80,209.47万元,其中股本溢价80,209.47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3,776.23万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80,209.47万元。

汇洁股份公告显示,在2017年8月左右的一个下午,吕兴平向张某明确泄露了该内幕信息,张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交易“汇洁股份”股票,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公告称,经查未发现吕兴平与张某有利益分成情况。

汇洁股份公告披露比较简略,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网站于2018年12月27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5号、6号、7号给出了较为详细的过程。

处罚决定书显示,汇洁股份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某与吕兴平联系频繁。

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22日和2017年7月29日,张某与吕兴平均存在联络接触。2017年7月5日到8月15日期间张某买入约636,237.00元的“汇洁股份”股票。2017年8月左右的一个下午,吕兴平到张某办公室拜访时,向张某明确泄露了汇洁股份拟做“高送转”的内幕信息。在2017年8月17日至8月28日期间,张某突击转入4,950,008.00元和卖出其他股票后,买入5,055,303.30元的“汇洁股份”股票。张某交易“汇洁股份”股票的时点与张某和吕兴平联络接触的时点高度吻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

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7月5日至8月28日期间,张某合计买入“汇洁股份”股票189,100股,合计买入金额5,691,540.30元。对应卖出“汇洁股份”股票189,100股,对应卖出金额6,101,971.71元,实际盈利400,791.38元。

重庆证监局表示,吕兴平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违法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吕兴平处以10万元罚款。张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没收张某违法所得400,791.38元,并处以400,791.38元罚款。

鉴于吕兴平和张某收到的行政处罚,着实验证了那句经典台词,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8年“好搭档”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现公司群龙无首

此前,汇洁股份在2018年6月11日发布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公告,公告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吕兴平和林升智于2010年5月29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将于2018年6月10日到期,经双方确认并声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即自动终止,双方不再续签。

公告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吕兴平和林升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1,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6%。《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吕兴平持有公司股份138,42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升智持有公司股份133,19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对于此事,汇洁股份于2018年6月12日收到深圳交易所对公司《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公告》的《问询函》。深圳交易所关注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原因,公司回答称,吕兴平先生与林升智先生所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时止。自该《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2018年6月10日,已有效履行8年多时间。鉴于2018年6月10日公司股票上市即满3年,该《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届满,而吕兴平先生与林升智先生作为当事人均无续签的意愿,因此该《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即自行终止。公告中还称,目前,吕兴平先生持有公司35.60%股份,林升智先生及其女儿林少华合计持有公司34.45%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吕兴平与林升智不存在“受另一人控制或互相控制”的情形,亦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汇洁股份收到深圳交易所问询函后,经与公司律师及其他中介机构认真讨论,公司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市场惯例。鉴于目前吕兴平先生和林升智先生各自的持股数量,导致二人均无法独自行使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且在吕兴平先生及林升智先生不存在一致行动或其他特殊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将公司的控制权披露为“无实际控制人”的结论更符合市场认定惯例。

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是福还是祸,一直备受争议。毕竟,绝大多数A股上市公司都有明确的实际控制人,那么,因股权过于分散,不少上市公司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难免会让投资者有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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