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在售产品不合格被通报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饼干、豆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2402批次样品。其中,沃尔玛两批次在售产品不合格。

通告显示,沃尔玛(湖北)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尔玛(湖北)百货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通告还显示,沃尔玛(江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南昌新建分店销售的韭菜,经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尔玛(江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南昌新建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辰告诉蓝鲸产经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超市作为销售平台,有义务确保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确保所售商品是安全的、达标的。如果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要承担销售者责任。(蓝鲸产经 王君wangjun@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