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对蜂蜜事件“深感痛心”,称问题由粗放式管理引发

陷入过期蜂蜜风波近两个月后,2月11日晚,同仁堂(600085.SH)发布多个公告,披露了处理结果。

【财联社】(记者 方墨涵)陷入过期蜂蜜风波近两个月后,2月11日晚,同仁堂(600085.SH)发布多个公告,披露了处理结果。

公告显示,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1408.83万元。

北京市大兴区食药局则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1.17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罚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本次事件对于同仁堂品牌造成了损害,公司上下都深感痛心。”同仁堂方面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称。

同仁堂方面向记者表示,“蜂蜜事件”是同仁堂短时期发展中粗放式管理引发的问题,因此上市公司已停止委托加工,开展整顿工作。同仁堂全系也在进行以提升质量管控为长期目标的大检查工作。

此外,同仁堂在公告中还披露了对14位高管的处罚。其中,同仁堂总经理刘向光、副总经理张建勋、副总经理宋卫清因严重失职被免职;投资管理部部长蔡杰被调离岗位;在总经理选聘之前,由公司党委书记、总审计师侯德英代为履行职务。

尽管同仁堂因“蜂蜜事件”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但有分析人士认为,从上述处罚措施上,并未看出更多同仁堂针对内部管理机制的深层次改革。

“表面看处理措施很及时,力度够强,但这些动作治标不治本,此事件显示同仁堂作为老国企,其内部管控体系出了问题,没有真正倒逼同仁堂自身内部改革机制。”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对记者表示。

对此,同仁堂回应财联社记者称,“蜂蜜事件”发生后,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都给予了高度重视,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公布了处置结果。同仁堂集团已经着手启动高质量发展战略咨询,将对同仁堂下一步在公司治理、内控体系、质量管控、资源配置、品牌战略等各方面的工作进行全方位评价,目的是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风险防御的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同仁堂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蜂蜜事件”发生后,鉴于蜂业及同仁堂各自营收及利润情况,该事件对公司经营“影响甚微”。

但从目前来看,“蜂蜜事件”对同仁堂造成的损失并非“影响甚微”,而是产生了较大冲击。

同仁堂2月11日晚间发布的公告显示,从财务影响方面看,截至2018年三季度,同仁堂蜂业营业收入为1.97亿元,净利润为-87.3万元,其营业收入占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未经审计)104.77亿元的1.88%,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未经审计)为14.49亿元。

经同仁堂初步核算,根据上述处理,并充分考虑未来业务调整及相关资产处置,预计将减少同仁堂蜂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266.61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266.61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5778.65万元。

“2018年12月17日的应对“蜂蜜事件”的首次说明公告,是上市公司基于当时的时点能够了解到的情况进行的及时性披露。基于当时获取的数据,公司认为这一事件的财务影响不大。目前公告了的财务影响是给予处罚结果和资产处置的整体预估,最终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同仁堂方面对财联社记者作出如上解释。

同仁堂在公告中还表示,为避免上市公司进一步受损,同仁堂控股股东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受让同仁堂所持同仁堂蜂业股权。受让以2018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与收益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同仁堂蜂业总资产1.82亿元,净资产5857.4万元,收入2.65亿元,净利润约为-1.14亿元。

对此,同仁堂方面告诉记者,关于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受让蜂业这一事项,尚须经过上市公司的有关审议程序。但对具体蜂业业务何去何从,同仁堂并未详细阐明。

但沈萌认为,简单剥离问题公司并非解决之道。“蜂蜜事件”过后,同仁堂未来是否出现下一次风波,是投资者、消费者更为关注的问题。同仁堂如果不去深刻检讨短板问题,没有消除发展隐患,未来不排除再次出现类似事件的可能。

2月12日下午,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发文称,针对媒体曝光的北京同仁堂蜂蜜问题启动问责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强调,北京同仁堂集团党委没有充分发挥在国有企业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内部管理混乱,对下属企业监督管控不力,对控股企业存在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问题失察失责,相关企业质量管控制度虚化不落实,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对“同仁堂”品牌形象产生恶劣影响。

此次共问责处理14名个人。其中,对北京同仁堂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严肃批评,责令其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北京同仁堂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董事长高振坤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北京同仁堂集团总工程师田瑞华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上述党纪政务处分已于2019年2月3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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