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监管函:董明珠之后,方洪波因提前披露业绩遭深交所关注

继格力电器(000651.SZ)董事长董明珠之后,美的集团(000333.SZ)董事长方洪波再次演绎了一次“祸从口出”。2月18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对美的集团的关注函。该函称,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于 2019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制造论坛上发表了“2018 年预计税前利润超过 260 亿元”等有关美的集团业绩的言论,早于美的集团于 1 月 14 日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公告的时间。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2.15 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方洪波的老对手董明珠也曾因提前披露业绩而“惹祸上身”。1月16日下午,董明珠在股东大会上表示,2018年格力电器税后利润预计在260亿元以上,希望格力电器2023年可以实现6000亿的销售目标。作为格力电器对股民的承诺,可以保证每年增长10%。

1月17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格力电器的关注函。该关注函称,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在1月16日举办的股东大会中,发表了格力电器“2018 年税后利润为 260 亿元”等有关格力电器业绩的言论,而格力电器当日晚间才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公告。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在接受蓝鲸产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提前透露业绩会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相关信息,会使上市公司因为信息披露违规而遭到处罚。这样的行为表面来看虽然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伤害,但是会导致一些人利用信息披露的时间差投机,甚至是套利。

值得注意的是,方洪波提前披露业绩的时间早于董明珠,但监管函却“姗姗来迟”。而这也不禁让人联想起不久前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刘姝威的发声。2月11日,刘姝威曾发表长文“鸣不平”,认为监管部门给董明珠发警示函,却对方洪波提前披露业绩的行为视而不见,质疑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蓝鲸产经 鲁佳乐lujiale@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