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四类违法行为,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吃”近200万罚单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四类违法行为共被央行营管部罚没190万元。

2月19日,蓝鲸财经从央行营管部网站获悉,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四类违法行为共被罚没190万元。处罚日期均为2月13日。

具体来看,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账户开立信息及账户信息变更未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央行营管部对其合计处以2万元罚款。

另外,央行营管部指出,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及浙商银行北京五方支行在检查期内有30笔纸质缴款书业务,未按照《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核算收纳的预算收入,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合计处以5万元罚款。

而本次该分行罚没金额最多的违法类型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处罚信息显示,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合计处以135万元罚款;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以4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175万元罚款。

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央行营管部对浙商银行股份北京分行两名相关责任人共处以8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