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厅拟规定:抽烟酗酒学生不得认定为贫困生

“办法”第十条明确指出,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引起社会广泛讨论。

蓝鲸教育3月14日讯,近日,山东省教育厅拟定了《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第十条明确指出,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该消息一经发布,便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

此次拟定的认定办法,范围包括山东省内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所有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办法规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认定依据,包括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以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此外,办法还明确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为,包括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而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学生不能认定为贫困生的认定依据引起了网友争议和讨论。大部分网友认为,这样的规定“没毛病”,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会拿钱去抽烟酗酒,养成不良嗜好。但是也有网友认为,抽烟喝酒可以算作一种不良习惯,但是和经济状况不能构成直接关系,办法中对于抽烟、酗酒的标准和程度还有待准确认定。

对此,山东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回应称,给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奖金是用于正常的学习生活,不是用于高消费活动。对于学生来说,也不应该养成这些不良嗜好。并且,此办法的出台也是征求了多个高校意见的结果。但是因为目前在走公开征求意见程序,还不是最终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