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康”之争出新插曲,陕西杜康董事长张红军被判损害商业信誉罪

蓝鲸产经记者自内蒙古呼和洗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官网了解到,3月25日,被告人张红军损害商业信誉罪一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张红军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悉,被告人张红军系陕西杜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水杜康)董事长,于2018年10月2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据媒体报道,检方查明,被告人张红军在白水杜康与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杜康)进行的民事诉讼中,不满最高法、河南高院、洛阳中院、西安雁塔区法院的依法处理程序和裁判结果,先后将影响上述办案法院司法公信力和洛阳杜康公司商业信誉的多篇事实虚伪文章指使他人发布在互联网上。

蓝鲸产经记者了解到,上述两家“杜康”的商标之争要追溯至上个世纪80年代,彼时的河南省伊川县杜康酒厂、汝阳杜康公司以及陕西省白水县杜康酒厂(前两家为洛阳杜康前身,后者为白水杜康的前身)相继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杜康”商标注册申请,在当时的主管部门协调下,核准河南省伊川县杜康酒厂注册第152368号“杜康”商标,并且许可另外两家杜康共同使用该商标。

1993年,152368号杜康牌商标面临续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协调,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最后同意白水杜康酒厂可以申请注册带有地名的杜康商标,即915685号白水杜康商标,伊川杜康酒厂办理了152368号注册商标的续展。

由于历史原因,三家酒企,曾为争取“正版杜康”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从价格战到产品战,一一上演,尤其是同处河南的伊川县杜康酒厂和汝阳杜康公司,更是短兵相接,火药味十足。

直至2009年前后,河南两家杜康合二为一进行重组成为洛阳杜康,“杜康”商标实现了河南省的统一。

两家河南酒企之间的硝烟刚刚散去,洛阳杜康与白水杜康之间的战火再起。资料显示,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北京、上海、天津、成都、内蒙、河南累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22份。

值得注意的是,多年的缠斗,牵制了两家酒企的时间和精力,掣肘了业绩的发展,做为老字号酒企,两家杜康甚至未能跻身二线品牌。

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蓝鲸产经记者表示,商标战劳民伤财,杀敌一千,自毁八百,不如把诉讼费用用于企业的扩大再发展。(蓝鲸产经 朱欣悦 zhuxinyue@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