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嘉时代成立小贷公司,结果贷款大多放给了老板的企业

近日,汇嘉时代披露了问询函回复公告。涉及事项主要系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全资子公司汇嘉小贷转贷给实控人及相关方且数额不小,被上交所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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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投资有道

近日,汇嘉时代披露了问询函回复公告。涉及事项主要系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全资子公司汇嘉小贷转贷给实控人及相关方且数额不小,被上交所问询。上交所要求汇嘉时代说明汇嘉小贷是否主要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而相关内容的回复,更是暴露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严重缺失。

实控人通过转贷使用公司资金,汇嘉时代被上交所问询

3月15日,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证券代码:603101.SH)公告披露,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查过程中,发现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时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小贷”)存在客户贷款转贷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潘锦海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汇嘉时代68.73%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据公告披露内容显示,2018年至 2019年3月,汇嘉小贷累计向潘锦海及其关联方转贷出18笔款项,资金合计2.05亿元。

2018年汇嘉小贷向相关方转贷情况:

2019年1月-3月年汇嘉小贷向相关方转贷情况:           

经汇嘉时代自查,上述资金最终主要流向公司实控人控制的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集团”)下属的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吉汇投”)建设的昌吉购物中心项目。

据悉,2013年6月,公司在昌吉市参与竞买挂牌出让土地。2013年11月,因最终竞买成交价过高,且未获股东大会充分授权,经与昌吉市政府及国土资源局沟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上述地块使用权相关权利让渡给汇嘉集团所属的昌吉汇投。

2016年8月,为解决公司昌吉区域运营物业全部为外租且硬件设施落后的问题,经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汇嘉时代与昌吉汇投签订了《昌吉购物中心房屋租赁合同》。2018年5月,昌吉购物中心主体建设完成并移交公司进行二次装修。同年12月,昌吉购物中心开业运营。

汇嘉时代表示,上述资金借出时,是由汇嘉小贷的客户签署的借款合同,履行了汇嘉小贷内部必要的合同审批及付款审批流程。汇嘉小贷客户再将上述款项转贷给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借款利率按汇嘉小贷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截止2019年3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偿还全部资金本金及相应利息。尽管如此,但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转贷形式间接使用上市公司资金,已经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月14日,汇嘉时代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并要求汇嘉时代于2019年3月19日之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问询函公告显示,汇嘉小贷成立于2018年3月,注册资本3亿元,成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上交所要求汇嘉时代补充披露汇嘉小贷自成立以来的放款金额、当前放款余额、客户数量及其中供应商客户的数量;说明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转贷金额占汇嘉小贷所有贷款金额的比例;要求汇嘉时代结合相关信息,说明汇嘉小贷是否主要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并请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潘锦海同时担任上市公司和汇嘉小贷的董事长,汇嘉小贷的转贷资金主要流向该实控人。上交所要求汇嘉时代核实并披露,本次资金转贷相关事项的责任人,并说明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说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

此外,上交所还要求汇嘉时代说明签署借款合同时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程序,并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内部控制问题等。

收到上述问询函之后,汇嘉时代表示由于部分问题的回复需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因此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申请延期至2019年3月22日前回复《问询函》。

新补充13笔贷款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大问题

尽管汇嘉时代申请的披露时间是3月22日前,但直至3月23日汇嘉时代的相关回复内容才披露出来。

而根据公司回复情况来看,汇嘉小贷的问题可谓是一大堆。首先在签署借款合同前,仅对签约的贷款客户进行形式调查,并未按照《贷前调查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尽职调查程序,未能在充分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评价合同对象的适格性。 

不仅如此,汇嘉小贷的合同管理及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也存在缺陷。该子公司部分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未能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财务总监岗位;未规定贷款资金的支付审批流程;公司在资金借出时,利用贷款业务的审批流程代替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和付款的审批流程。

而汇嘉小贷存在的诸多问题,均反映了汇嘉时代的内部控制制度缺失。经过公司自查并核实,汇嘉时代及该小贷公司还存在四项其他内部控制问题。

银河证券作为汇嘉时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于上述资金转贷相关问询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显示,截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汇嘉小贷自成立以来,共发放66笔贷款,资金合计3.79亿元,涉及客户53户,其中,转贷或关联方客户20户、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客户分别为19户和14 户。

其中,涉及汇嘉时代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贷款金额就有2.27亿元,占汇嘉小贷总放款金额的60.01%。发放66笔贷款,涉及汇嘉时代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贷款数量为31笔,占比46.97%。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截至2019年3月21日,汇嘉小贷自设立以来向汇嘉时代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资金的额度占全部放贷额度的比例近三分之二;截至2019年3月21日,汇嘉小贷发放贷款余额中已不存在向汇嘉时代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汇嘉时代回复函同日补充公告,还新补充说明了汇嘉小贷贷款业务中还存在的13笔资金转贷情况,涉及3名关联贷款客户。

出了这么大的事,汇嘉时代在其回复函中给出了公司内部的处罚措施。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汇嘉小贷董事长潘锦海,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汇嘉小贷总经理王立峰对本次资金转贷事项负有直接责任。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研究决定,要求潘锦海向公司董事会承诺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并扣罚12个月工资;对王立峰给予通报评批,扣罚12个月绩效奖金。此外,对其他未尽到勤勉义务和未能有效监督公司依法合规运营的一批高管给予通报批评。

需要说明的是,这还仅是公司内部的处罚,如此违规操作,汇嘉时代相关方估计还难免监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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