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回复函:转让股权未能签约,系京基集团不愿承担外汇风险

阳光股份回复称,考虑到京基集团系国内著名企业,EPDP认为京基集团有能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因此EPDP没有对京基集团的财务状况、收购资金来源、收购意图进行背景调查。

4月9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SZ:000608,下称“阳光股份”)发布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回复深交所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 (下称“EPDP”)筹划转让阳光股份股权的原因,EPDP认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京基集团”)就本次股份转让的报价符合其自身回报要求,因此EPDP拟转让其持有的阳光新业股份。

公告同时指出,考虑到京基集团系国内著名企业,EPDP认为京基集团有能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因此EPDP没有对京基集团的财务状况、收购资金来源、收购意图进行背景调查。

阳光股份表示,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且不涉及事前审批,受让方京基集团具有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对价的能力,本次股份转让具有可行性。

深交所同时注意到,关于阳光股份3月28日披露停牌进展公告及4月1日复牌公告存在矛盾问题。阳光股份在回复函中表示,截至2019年3月28日,EPDP已与京基集团就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条件达成一致,处于定稿协议的阶段。但由于EPDP上层股东结构复杂,签署正式协议的内部决策及审批流程较长,故预计将于2019年4月1日完成正式协议的签署。

随后根据EPDP于2019年4月1日发送给阳光股份的通知函,EPDP及京基集团就股份转让协议个别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尚未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仍在积极推进本次股份转让事宜。

公告对未能签署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原因作出详细解释,由于EPDP提出若本次股份转让完税后的全部价款未能于2019年8月30日前办理完毕外汇手续并汇出至该方境外账户的,则尽管相关股份已经完成过户登记,EPDP仍有权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及没收定金,而京基集团则认为相关外汇风险不应由其承担。

在针对阳光股份被京基集团收购后,是否会与康达尔、京基集团三方形成同业竞争的问题上,阳光股份回复,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面,虽然京基集团、康达尔和阳光股份在房地产销售上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竟争情形,但因阳光股份主营业务以投资性房地产出租与资产管理为主,其逐步退出房地产开发业务,现有房地产开发销售收入为销售住宅、商住等开发库存销售,阳光股份近几年来没有开发新的楼盘,阳光股份与京基集团、康达尔之间不产生实质性竞争,不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商业管理与经营方面,京基集团控制的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阳光股份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竟争。京基集团控制的康达尔主营业务中不包含商业管理与经营业务,康达尔与阳光股份之间在商业管理与经营业务方面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京基集团将通过相关业务机会将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实施、通过轻资产模式实现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以及稳妥推进业务的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等措施解决同业竞争。

对于阳光股份与京基集团的此次股权转让,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曾对蓝鲸房产分析,京基集团是一家未上市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具备独立上市的实力和能力。之前旗下的商业管理平台京基百纳和阳光股份的交易虽然未能成交,但却让京基集团和阳关股份产生了足够的交际。目前,阳光股份业绩堪忧,旭辉系有进击之嫌,如果京基集团能够强势入驻并逐渐装入相关业务,一方面可以挽救阳光股份的业绩,另一方面也可以阻击旭辉系的强化控制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