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财险产品费率违规收银保监监管函,三月内禁备案保险条款费率

银保监会要求,中路财险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相关产品,且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今日,银保监会发布2019年4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财险”)在资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费率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显示,经查,中路财险存在三项违规行为。一是违反保险原理,费率表中将“是否提供反担保”作为责任保险的调整系数,条款中约定比例赔偿,且实际上资产保全委托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

其次,中路财险存在问题包括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条款第十九条约定投被保险人未履行安全管理相关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从而直接免除了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与保险法要求相违背。

此外,中路财险还存在费率厘定不科学合理的问题,银保监会指出,其精算报告显示其费率厘定缺乏数据基础和厘定过程。

基于此,银保监会对中路财险采取监管措施,要求中路财险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产品,且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同时要求中路财险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工作,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蓝鲸保险 石雨 shiyu@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