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行处罚支付通和中汇,因违反预付卡和收单办法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做出对中汇支付和广西支付通的行政处罚决定。

蓝鲸互联网金融9月18日文: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做出对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汇支付”)和广西支付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支付通”)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汇支付刚获得9亿融资就收到罚单

从公示信息上看,中汇支付被罚原因是“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被罚款11万元。

蓝鲸互联网金融此前报道,中汇支付于9月初刚宣布已于上月底完成总额为9亿元的A轮融资,9月5日就收到了广西人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值得一提的是,中汇支付还宣布计划在10月份启动B轮融资。

据央行官网显示,中汇支付于2013年1月6日获批《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业务范围为全国。2016年1月5日,注销互联网支付许可,停止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厦门、宁波、大连等12个省(区、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

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其中进行了四次更名。从最早的“天津朗泰俊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中汇富科技有限公司”,以天津中汇富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2011年下半年向天津人行递交了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材料,并在2013年年初成功获批。

支付通超范围经营

从公示信息上看,广西支付通此次被罚是因为“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预付卡业务管理、备付金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被给予警告及罚款3万元。

据广西支付通官网介绍,广西支付通成立于2007年。2012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值得一提的是,广西支付通官网的公司介绍却显示,广西支付通专注于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移动互联网支付、跨境商贸/跨境人民币支付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研发、创新、应用和运营。而互联网支付/移动互联网支付却并未在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业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