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新晋股东资格审批受阻,监管层确保银行经营独立

日前,以安邦、新华联为代表的多家银行新晋股东资格审批均受到一定阻碍。尚福林指出,银行确保经营独立性和决策自主性。

编者按:日前,除安邦入股民生银行的股东资格仍未获银监会批准外,多家银行新晋股东资格审批均遭遇一定阻碍。据《上海证券报》今天报道,若严格按照规则,部分银行股东资格及其向上市银行派驻的董事任职资格要获监管层批准都有难度。对于银行股东的选择,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指出,银行要在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经营的独立性和决策的自主性。

原文如下:

并非仅有安邦入股民生银行的股东资格审批遇阻,上证报记者依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截至目前,生命人寿入股浦发银行以及新华联入股北京银行的股东资格均未获批。相关方对上证报记者透露,如果严格按照规则,部分银行股东资格及其向上市银行派驻的董事任职资格要获监管层批准都有难度。

与规则相悖影响资格审批

其所指规则中的一大重点是,按照2010年4月16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监管部门审核主要股东资格应坚持的一大审慎性条件是:同一股东入股同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超过两家,如取得控股权只能投(或保留)一家,并应出具与其关联企业情况、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及其参股其他金融机构情况的说明。

该通知明确,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中小商业银行5%以上(含5%)股份或表决权且是银行前三大股东,或非前三大股东但经监管部门认定对中小商业银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有银行高层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文件所提中小商业银行包括股份行,也包括城商行、农商行等。

安邦在2014年末强势进入民生银行,股东资格及董事资格至今未获批,耗时最久;生命人寿与浦发的结缘在2015年;新华联入股北京银行发生在2016年。三者均为相关银行重要股东。按照惯例,银监会在批复银行股东资格之后会公告挂网,但至今未见批复信息。

相关方对上证报记者称,安邦与新华联共存的问题之一即是同时持有多家银行的股权。据新华联官网披露,公司自2003年开始在金融投资领域大显身手,先后参股长沙银行、宁夏银行、天津银行和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其重要股东,并先后成立了新华联融资租赁公司和新活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正发起组建民营银行、寿险公司和财务公司。

据可查公开信息,安邦目前在境内同时身为民生银行、成都农商行第一大股东,同时又为招行第二大股东,境外除成功收购比利时劳埃德银行100%股权之外,旗下韩国东洋人寿还成功竞购了韩国友利银行4%的股权。

需要指出的是,银监会早在2014年11月24日即批准了安邦在招行的股东资格,不过彼时安邦仍未举牌民生银行。但随后,安邦强势入股民生银行,成为该行第一大股东。值得玩味的是,即使批准了安邦在招行的股东资格,但从公告信息来看,其派驻招行的董事张峰任职资格仍未获银监会核准。有市场人士猜测,这或多或少与其入股民生银行有关。

有银行高层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另一个影响银行股东资格获批的因素是“先斩后奏”,即事先未向监管报备。另外,2015年6月5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稿明确,获准成为中资商业银行股东的条件之一是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很多股东入股不符合规则,让监管层怎么批?”相关人士对上证报记者称,除非另有安排。

监管遴选银行股东倾向明晰

安邦、生命人寿以及新华联无一例外都是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大比例买入银行股份。在此之前,资本大比例入股上市银行的通常路径是借由上市银行定向增发,或者大宗股份转让。

银监会最新核准的一个股权变更是,同意中国人保受让德银所持华夏银行19.99%的股权,中国人保借此成为华夏银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首钢只有不到一个百分点的差距。更早前,中国人保借助兴业银行定向增发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有业内人士分析,人保在相关银行的股东资格核准之所以顺利,除其为国有资本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保在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均非第一股东。另外,人保方面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拟减持华夏银行之外的银行股,将精力集中在华夏银行一家。

同样,通过收购花旗所持广发银行股份成为后者第一大股东的中国人寿,也早于2015年启动了减持民生银行股份的步伐,有市场人士猜测,中国人寿可能已出清民生银行股份。

银监会近期还核准了黄芳担任中信银行非执行董事。黄芳为新湖集团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新湖中宝董事。新湖中宝此前借助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开展的一宗收购,间接合计持有了中信银行4.74%股权。从上市银行披露的信息来看,目前新湖中宝仅持有中信银行的股份。有银行人士就此评论说,只要按规则行事,各路资本买多少银行股份监管都没理由阻拦。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银行股东的选择,监管也有了明确态度。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去年12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年会上明确提出,随着股份行规模日益增大,要加大内源性资本补充力度,要注重遴选优质股东,增强股东对银行发展的持续支持能力,并与大股东划清“楚河汉界”,明确业务领域和协调机制。银行要在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经营的独立性和决策的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