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互联网金融】保险分羹互金频“踩雷”,业内:三招可破题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整体上是可以实现盈利的,三招或可破解险企频频“踩雷”的局面。

新年伊始,监管层持续推出保险新规。日前,山东保监局下发《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排查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校园网贷业务整治力度,切实防范和化解校园网贷业务与保险领域风险交叉传递,开展校园网贷风险排查。

有业内人士对蓝鲸保险透露,出于风险以及监管方面的顾虑,目前与校园贷合作的险企并不多。不过在互金领域表现活跃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则对校园贷领域有所涉及,此前曾分别于大学生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平台爱学贷以及智联招聘推出的针对高校生的低利率信用贷款产品“智联笑花”展开过合作。

事实上,这并非险企就互联网金融领域首次“踩雷”。日前,招财宝平台上的私募债违约事件也将浙商众安两家险企推上风口。监管方面来看,此前保监会也曾发布文件直指互联网平台风险。

那么在这个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的年代,保险公司是否真的无法分羹?有业内人士指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整体上是可以实现盈利的,三招或可破解险企频频“踩雷”的局面。

P2P风险波及险企,监管严控风险传递

日前,有山东保监局下发《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排查的通知》,直指校园网贷业务与保险领域风险交叉传递。

据了解,山东保监局此次排查的重点风险集中在三类,一是是否存在保险从业人员发起、参与、宣传校园网贷业务的情况;二是是否与存在校园网贷平台开展业务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的情况;三是是否存在校园网贷平台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信用进行虚假宣传、恶意欺诈、非法集资的情况。

对于保险公司与校园网贷平台业务合作方面的情况,有业内人士对蓝鲸保险表示,出于监管趋严和风险考虑,目前两者合作的现象其实比较少。“一方面来看,高息背后风险不可控,对于保险等增信机构来说存在较大隐患。另一方面来看,监管层的态度也尚不明朗。”

不过,蓝鲸保险查阅公开资料发现,众安保险曾与大学生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平台爱学贷达成战略合作意向,此外还在2015年与智联招聘推出针对大学生的金融服务产品“智联笑花”。

事实上,整体来看险企“牵手”网贷平台的现象并不罕见。举例来看,网贷平台玖富2016年底发布公告,引入太平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太平保险以外,平安保险、中国人寿、天安财险以及众安保险等险企此前均对履约保证险有所涉及。

而从历史上的网贷平台违约事件来看,不乏保险公司买单的案例。据媒体报道,在2014年8月及2015年4月,两家险企经历了网贷平台违约,其中一家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追回全体垫付资金,另一家选择则追回部分垫付资金,实际损失高达4000万元。

违约风险频现,浙商众安“躺枪”互联网金融

P2P行业外,互联网理财平台也为保险公司带来过不少“麻烦”。

2016年12月20日,蚂蚁金服旗下招财宝发布公告称,惠州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和惠州侨兴电信工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分别发行的“侨讯第一期至第七期”和“侨信第一期至第七期”私募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根据蚂蚁金服提供的数据,前述无法兑现的金额共计3.12亿元。

此外,浙商财险以及众安保险两家险企同样卷入该事件,其中浙商财险为侨兴私募债进行保证保险承保,众安保险则提供保证保险增信。

去年12月27日,浙商财险发布公告,称公司自2016年12月28日开始支付预付赔款。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前述私募债违约似乎仍在持续。据了解,侨兴集团旗下的侨兴电讯、侨兴电信两家企业,于2014年底各自发行的7期5亿元私募债,通过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粤股交)推荐到招财宝上销售,十四期产品在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20日陆续到期,涉及本息合计11.46亿元。

而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前三季度末,浙商保险净资产尚不足13亿元,前三季度的保费业务收入也不足24亿元。有业内人士直言,可以预见的是,浙商财险此次将为逾期的侨兴私募债付出巨大代价,而且很有可能影响其未来的发展。

这并非险企首次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踩雷”。2015年10月底,招财宝于在其官网上公告称,受天津港爆炸事故影响,天津中艺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出现逾期,部分投资人未能按期收回共计1.22亿元的投资本息。后在各方协调下,投资人在数日内就拿到全部本息,还获得了逾期利息补偿。当时为这一项目提供保证保险的公司为大地保险。

险企如何分羹互联网金融?三招防“踩雷”

事实上,尽管互联网金融风险频发,但互金领域仍使保险公司趋之若鹜。

据不完全统计,逾百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和险企有所合作,而据业内人士透露,即便违约风险多发,涉水互金的保险公司整体上是有所盈利的。但是一旦出现大规模违约事件,相关“兜底”险企需要付出巨大代价。

对于保险公司涉水互联网金融“踩雷”的情况,有分析人士认为不该“一刀切”,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仍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三招或可破解险企频“踩雷”难题。

首先,保险公司方面应慎重选择合作对象。网贷经营的是次级资产,本身就具有高风险性,同时产品设计越复杂、交易链条越长风险越大。因此,保险公司与P2P平台进行合作之前,应加强对平台资质、股东情况、项目具体情况等进行评估。

保监会方面也曾发布相关文件,提示保险公司应建立内控风险管理制度,要求险企严格选择互联网平台;严格审核投保人资质;如与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合作,实行交叉验证审核等。

此外,保监会还指出,保险公司还应该确保保证保险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匹配,在为互联网借贷平台上的借款人(即投保人)和出借人(即被保险人)双方提供保证保险服务业务时,坚持小额分散发展模式,对同一投保人单笔借款和累计借款应当分别设定承保限额等。

第二,互联网金融平台方面应加强风险防控,其中对借款人信息的获取以及对借款人的审核至关重要。从传统金融行业来看,借款人的资金用途、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信息是平台必须获取的信息。而目前来看,互金平台对信息的获取经常受到制约。而对借款人的审核是互金平台风控的核心,是平台可持续运营的关键。评估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和资金使用情况,不仅要全方面的获取相关信息,还要对这些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建立风控模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此外,还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贷中和贷后的管理,实现借款人管理的全生命周期化。

第三,混业监管大势所趋。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范围逐渐扩大的背景下,监管应该按照业务的性质来进行监管,也就是说从机构监管走向功能监管。具体来看,功能监管即为按照经营业务的性质来划分监管对象的金融监管模式。

事实上,从目前来看,互联网平台混业监管的趋势已有所迹象。据此前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称,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应逐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传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