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吉恩将被暂停上市,多只基金专户踩雷

上交所决定暂停*ST吉恩上市,长安基金、东方基金、兴全基金旗下7只专户产品位列该公司前十大股东。

继深交所5月17日终止*ST新都上市之后,5月19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决定从5月26日起暂停*ST吉恩的上市。次日,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东方基金、长安基金、兴业全球基金旗下的7只专户产品曾于2014年9月认购吉恩镍业7.92亿份的定增股,目前均位列吉恩镍业的前十大股东席位。限售期未过,又遭遇股票暂停上市,这些专户产品预计将遭受严重损失。

*ST吉恩将被暂停上市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的,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继续为负值的,将被暂停股票上市。

吉恩镍业2014和2015年度均出现大额亏损,从2016年5月3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6年,该公司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在公布2016年一季报之后,上交所宣布将于2017年5月26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吉恩镍业2014-2016年报显示,该公司从2014年起开始大幅亏损,2014年度亏损5.38亿。在2014年9月份发行价值60亿元的7.92亿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后,业绩仍未有起色,2015年、2016年分别亏损28.7亿元、21.9亿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如果想申请恢复上市,需要在此后一年实现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而如果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如今2017年已过小半,*ST吉恩可谓处于危急存亡之时。

吉恩镍业的2016年年报显示,“由于公司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形势的严重影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未明显改善。”而在2016年10月和11月,吉恩镍业总经理和董事长接连辞职;今年一季度,该公司净利润仍亏损1.62亿元,未有扭亏迹象。连续巨亏、高层变动,加之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ST吉恩很可能难逃终止上市的厄运。

事实上,2014年业绩由赢转亏之后,吉恩镍业曾先后采取多种措施,但收效甚微。2014年9月,吉恩镍业发行了7.92亿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得人民币60亿元;一年后,吉恩镍业于2015年9月起进行资产重组,但承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未能足额完成;2016年10月,吉恩镍业再次筹划资产重组,将旗下全资子公司吉林广源矿产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

此外,吉恩镍业的负债情况十分堪忧。过去几年,该公司大量采用银行借款等形式来筹集资金,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并因此需要支出高额利息费用。糟糕的业绩表现让这些借款有借无还。目前,吉恩镍业仍负有巨额债务尚未清偿,大量贷款逾期,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未能按期兑付,2016年接连被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招银租赁、浙江中泰创展等公司起诉。截至2017年4月25日,吉恩镍业仍拖欠本息67.8亿元。

3家基金公司7只专户产品踩雷

股票被暂停上市,又有破产和退市风险,受损最大的莫过于曾经满怀信心投资入股的股东了。

2014年业绩急转直下,当年9月,吉恩镍业发行了7.92亿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东方基金、长安基金、兴业全球基金的多只专户资本注入,当时定增的价格为7.57元/股,东方基金和长安基金均斥资22.5亿元认购了2.97亿份股票,兴全基金则认购1.98亿股,价值15亿元人民币。

吉恩镍业2017年一季报显示,该公司的前十大股东中的七个都为上述三家基金公司的专户产品。其中,长安基金旗下的长安群英5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吉恩镍业2.97亿股,占总股本的18.53%,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东方基金旗下定增优选1号、2号、3号分别认购吉恩镍业2.31亿股、0.396亿股、0.264亿股,位列公司第三、第六、第八大股东;兴全旗下的三只专户产品位列公司第四、第五、第十大股东。

查阅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专户产品登记备案发现,这些产品均为一对一专户产品,即这些专户的全部资金都投资于吉恩镍业。如今吉恩镍业江河日下,这些专户大股东首当其冲。

截至停牌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4月28日),吉恩镍业的收盘价为6.74元,与2014年9月定增时7.57元的股价相比,每股下跌0.83元,按照认购股份放大到专户产品身上,目前最大亏损已经在2亿元以上。

况且,这些专户认购的定增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由于限售期未满并不能及时出手止损。如今该股票遭到暂停上市,这些限售股从今年9月22日起开放上市流通,却也无法在二级市场上流通买卖。对于这些股票到期后的处理措施,以上三家基金公司未给出明确回复。

兴全基金表示,其持有*ST吉恩的三只产品均为一对一专户产品,按照合同约定范围投资,公司公募及其他专户产品均未持有相关证券。长安基金和东方基金则表示,这是一只专户投资产品,不便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