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中医诊所只需备案就可开展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表示: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设置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

6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表示,根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起草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部部门规章草案,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及立法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表示: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设置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即发放统一格式的《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文件表示:中医诊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如果没有,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也可以。

 对于如何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给出了详细的通道。

文件表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并列出了具体条件:

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具有医术渊源,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或者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这是继4月份中医药管理局征集意见后,这两个文件距离正式出台又近了一步。

从这两个文件来看,放开后,伴随的是严格的监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中医诊所乱收费、虚假宣传、擅自执业、超范围经营等行为,都明确了惩治措施和法律责任。

据国家卫计委《2015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末,全国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58.0万人,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45.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