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存管属地化,深圳下发最严网贷监管实施细则

蓝鲸互联网金融7月3日讯,继广东、北京、上海三地先后下发网贷监管实施细则后,深圳作为网贷集聚区终于下发史上最严网贷监管实施细则。

继广东、北京、上海三地先后下发网贷监管实施细则后,深圳作为网贷集聚区终于下发史上最严网贷监管实施细则,其中不仅效法上海依然坚持存管属地化,还提出网贷平台必须经营与注册地一致,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等严格要求。

7月3日晚间,深圳市金融办公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继上海之后,深圳同样提出了存管属地化的“地方特色”。

此前,广东省在网贷监管实施细则中明确了注册地在外省的网贷机构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但其在广东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广东省实施细则进行监管;而上海的细则中要求网贷机构存管银行必须是在本地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视员沈鸿也在今年4月的一次网贷行业会议上提出,在京的网贷机构,原则上只能选择北京本地银行或在北京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

依然坚持银行存管属地化

首先, 虽然上海提出的存管属地化遭到部分上海平台的反对,但深圳也提出了银行存管属地化,且“加码”要求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深圳商报在采访中获悉,在此前对互金企业的摸底及排查中,发现部分网贷机构经营透明度极低。许多网贷机构在业务信息、财务数据方面信息披露不足,且往往故意隐瞒掩盖实际存在的问题。由于部分网贷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贷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在外地的商业银行,便会出现有机构借故未配合提供全部业务数据和银行流水的情况,使得检查效果大打折扣。“况且,即使有异地辖区的监管配合,跨地区追查网贷机构的资金流向也将带来极高的监管成本,需耗费大量的人员、精力及时间。”因此,针对上述种种情况,为了更好地进行资金安全监管和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深圳市金融办认为,银行存管“属地化”是最好的选择。

要求平台经营与注册地一致

其次,深圳首次提出要求网贷机构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且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写道,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数据原则上应当存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数据管理部门应当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并且能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业务系统数据的技术接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

据深圳商报在深圳金融办处了解到,经营与注册地一致是为了“及时监管”,主要是出于及时监管及“网格化”管理的考虑。由于网贷行业发展良莠不齐,跨区域、涉众型及混业经营的特征明显,前期又缺乏有效准入门槛,给地方监管治理带来了较大困难。

据深圳商报,深圳市金融办发现深圳网贷机构跨区域经营问题突出。“由于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普遍出现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分离的情况。据我们前期排查统计,注册地在深圳市而实际经营地在其他省市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占总数10%。部分机构由于资产端和资金端平台的分离,加之当前地方之间金融风险协同治理和监管机制缺失,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容易形成风险跨区域蔓延传递” 。

此外,部分网贷机构甚至选择在居民住宅楼内开展经营业务,或以“住所托管”的形式进行商事注册,这些均给深圳市金融风险排查带来较大的困难。“我们在打击非法集资的过程中发现,不少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正是利用藏身居民楼,因此只有杜绝这样的现象,才能便于我们更好地发动基层,进行‘网格化’管理,以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 。

要求加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最后,深圳对注册在非深圳地区但是在深圳开展业务的平台,也提出明确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以外、但在本辖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将备案登记情况及分支机构经营情况书面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区政府,不按规定报送的不能开展业务。

深圳方面还强调了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法律地位。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加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对本市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实施自律管理,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等。

深圳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对深圳商报表示,深圳此番再提银行存管“属地化”管理是监管层深思熟虑之后结果,所有的决定都是基于保障投资者及老百姓的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