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利:办好农业保险是农民之需,百姓之福,国家之基

郭永利指出,办好涉农保险是农民之需,百姓之福,国家之基。据了解,2016年,我国的农业保险市场规模已居亚洲第一、全球第二。

自2004年,我国提出应“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之后的几年来,保险监管部门在各方面持续发力,大力推动保险服务精准扶贫。

在此背景下,产业扶贫成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发展特色农业又是很多贫困地区摆脱贫困最具可行的路子,针对特色农业的特点,因地制宜探索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是对农业保险长信能力的重要考验。中国保险学会顾问,北京保险研究院农村保险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高级研究员郭永利就指出,办好涉农保险是农民之需,百姓之福,国家之基。据了解,2016年,我国的农业保险市场规模已居亚洲第一、全球第二。

办好涉农保险,加强政策监管

郭永利曾发文表示,无论是民国时期的中国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解放后的中国人民保险保险公司,还是现在的多家商业保险公司,都是从公司是否盈利的角度,设计条款费率实务规程开办保险业务的,不是从农民需要和团结组织农民与灾害斗争的角度建立农村保险保障制度的。这就导致保险和农民两心眼,保险和农业两张皮,公司利益和农民利益博弈。

对于此,郭永利提出几条建议:首先是要从需求侧即从农民需要保障的角度进行供给侧的改革。第二要把涉农保险从商业保险的圈子里解放出来,国家搞顶层设计,依法调整政策体制机制和操作办法。第三明确涉农保险的宗旨,在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把所有人组织起来与灾害做斗争,建立互助为基础的保险和再保险制度体系。第四根据涉农灾害和损失的特点,按照农村产业化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发展以互助合作为基础的保险和再保险组织系统,向农民提供“一揽子”产品和服务。第五政府的农林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推动发展,保监会监管,加上互保组织自律,形成组合配套。

郭永利认为,涉农保险做好以上几点,便可发挥出三个优势、产生四个好处。具体来看,一是组织优势,二是技术优势,三是政策优势。四个好处:一是量身定做产品服务和避免恶性竞争的好处、二是肥水不留外人田和农民相互监督降低道德风险的好处,三是积累专项风险基金,保障水平芝麻开花节节高的好处,四是建立积累风险基金,分级管理留地方,调动省市积极性,撬动信贷支农建农的好处。

发展涉农互助合作保险,突破经营瓶颈

近年来,我国的农业保险大力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困境。结合近几年保监会的农险整顿文件来看,虚假承保、虚假理赔、内部管控薄弱和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是农险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郭永利表示,路径选择错误和缺乏顶层设计是农险经营混乱的主要原因。近几年,大量补贴资金吸引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方面,诱发了较多的恶性竞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不仅如此,由于散户较多,规模不大,且农险专业度相对较高,中间环节复杂,加之经营受年景影响巨大,传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已经遇到了瓶颈,对此,农业保险需要不断创新产品,如互联网+农险的形式正被一些保险公司运用进了农业保险。此外,由于农业保险的本质是要解决“三农”问题和保障粮食安全,农业部和财政部应该主导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是互助合作。郭永利表示,当前,发展涉农互助合作保险,从中央1号文件,农业法,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保监会相互保险监管试行办法,都有了说法和【办法】,这是多年探索争取的结果。当前,“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精准扶贫,确保完成脱贫的任务,时间紧迫,互助合作保险可堪大用。

农业保险是特殊的保险保障制度建设,应建立互助保险制度体系

而具体如何做,为了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郭永利还建议应当建立互助为基础的保险制度体系,郭永利认为,互助保险作为现代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项法律制度。不仅如此,互助保险也更适宜在涉农领域中发挥优势。那么,在涉农保险制度中如何操作一个相互保险组织呢?

郭永利对此表示,第一,行业的产业化要有一定规模,群体要有稳健发展的保险意愿和需求。第二要有一个组织基础,比如基金会,协会商会,合作社联社等。第三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支持,还有省市地方金融办支持。第四约请江泰保险经纪农林部帮助设计组织制度、条款费率、操作规程、单证票据等,完成向保监会申报登记的工作。第五保监会批准筹备以后审核开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