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重拳连发,上海人寿珠江人寿等5险企收监管函

今日晚间,保监会连发5则监管函,查实5家公司分别在股东股权、“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机制等发面存在问题。

今日晚间,保监会连发5则监管函,成3月对渤海人寿、上海人寿、珠江人寿、君康人寿以及阳光人寿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查实5家公司分别在股东股权、“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机制等发面存在问题。

具体来看,信披不及时以及岗位设置不完善等问题成为保监会关注的一个重点方向。保监会方面表示,渤海人寿存在免去原总经理职务单位未按规定披露的问题,君康人寿以及阳光人寿存在董事会秘书空缺问题,上海人寿存在独立董事缺失问题,珠江人寿独立董事数量在董事会中占比不足。

保监会方面在监管函中表示,5家被点名险企应立即实施整改工作,对评估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至保监会。此外,在接下来的半年里,上述5家被点名险企的关联交易将有所受限。

渤海人寿免去总经理职务信披不及时,上海人寿独董制度缺失

据此次保监会发布的监管函显示,渤海人寿、君康人寿均被列出十余条“罪状”,阳光人寿、上海人寿以及珠江人寿分别被披露存在9条、6条以及7条不合规事项。

从渤海人寿方面来看,保监会方面指出,该公司存在股东股权、“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机制、关联交易管理等10方面存在17条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据保监会方面披露,渤海人寿于2016年12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免去原总经理职务。截至此次评估进场日,该公司未向工商部门报告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官方网站基本信息栏目披露。

君康人寿方面亦被列出十余条不规范事项,与渤海人寿相似,君康人寿同样存在信披不及时等问题。具体来看,保监会方面指出,君康人寿于2015年10月后发生的更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董事会成员变更等重大事项均未按监管规定披露。此外君康人寿还存在董事会关键岗位人员未完全履职或空缺问题,公司前董事长有7次未参加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实际空缺。

对于此次被下发监管函一事,君康人寿方面指出,此次检查主要针对公司过往的治理情况,在忠旺成为君康的股东以后,已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纠正,这些问题均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公司的治理水平、业务运营也都实现了大幅的提升。君康人寿方面表示,会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继续提升公司整体管制水平。

阳光人寿同样存在未设立董事会秘书岗位的问题,此外关联方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同样被保监会所提及。上海人寿方面则存在免去董事会秘书职位未按时报备,此外该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缺失,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也引发保监会关注。与此同时,保监会同时指出,上海人寿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董事长授权笼统,未规定授权期限。珠江人寿方面同样出现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比未达到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且未在第一届董事会任期满前三个月按要求启动换届工作。

保险业股权监管趋严,两险企撞枪口

值得一提的是,近1年来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股东股权的关注持续加码,曾先后发布两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逐步细化股权管理规定。在此次保监会点名的5家公司中,有两家存在股东股权方面存在问题。

保监会方面指出,渤海人寿在股东股权方面存在股权质押解质押管理不规范以及公司章程股权相关记载不规范的问题。

股权质押解质押管理不规范方面,2016年该公司股东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利迪经贸有限公司、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质押,莱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质押和解质押未书面通知渤海人寿。保监会方面表示,渤海人寿未就上述股权质押和解质押向保监会报告,股东名册上无上述质押和解质押信息记载。

公司章程股权相关记载不规范方面,保监会方面表示,渤海人寿未在发起人表中注明原发起人上海元序石化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化兴源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转让持有该公司股权情况。

君康人寿方面则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股东名册、章程及工商登记文件管理不规范以及未按要求向保监会报告的情况。君康人寿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记载股东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股东名册记载信息不全面,未记录各股东所持股票编号和股权质押信息等问题受到保监会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方面在向珠江人寿方面发布的监管函中提到,该公司关联方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而早在今年8月,保监会方面同样在监管函中提出珠江人寿关联方信息档案不完整、信息更新不及时,违反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5险企半年内关联交易受限,渤海人寿半年内被禁财务资助海航

保监会方面在监管函中表示,5家被点名险企应立即实施整改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明确具体时间和措施,确保将每一项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同时,保监会还为整改工作定下了时间表,要求相关险企按照整改方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至保监会。已经整改完成的,列明整改完成时间及具体措施;尚未完成的,列明整改时限及具体方案。

此外,在接下来的半年里,上述5家被点名险企的关联交易将有所受限。具体来看,渤海人寿在自监管函下发之日(10月10日)起6个月内直接或间接向海航集团及其关联方开展下列交易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并禁止与海康集团及其关联方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相同的禁令还出现在君康人寿与忠旺集团以及杉杉控股之间;阳光人寿与北京阳光融和置业、深圳东方藏山资产管理、诚泰融资租赁(上海)之间;上海人寿与览海控股(集团)之间。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对于珠江人寿的关联交易监管似乎最为严格,要求珠江人寿禁止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进行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蓝鲸财经 林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