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处罚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出资机构

13家出资机构被作出行政处罚,罚金总计13.41亿。

12月29日,银监会官网发布,已依法对涉及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的13家出资机构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没金额合计13.41亿元。

13家出资机构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恒丰银行、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天津滨海农商银行、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吉林乾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

其中,没收违法所得6.61亿元,并处1倍罚款6.61亿元,其他违规罚款1930万元。同时,对这些出资机构的45名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取消6人高管任职资格,禁止3人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36名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至此,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监管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已基本结束。

银监会指出这些出资机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业务开展不审慎,合规意识淡漠,以通道作为隐匿风险和规避监管的手段,用同业保函等协议为风险兜底,严重违反监管的禁止性规定,个别机构甚至屡查屡犯。

二是对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投后管理缺失,借创新之名拉长融资链条,推高金融杠杆,助推乱象,扰乱市场秩序,客观上为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树立了不良榜样。

三是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既不了解自己的客户,又不能穿透管理风险;既不能提供实质金融服务,又缺少风险“防火墙”,资金损失数额巨大。

银监会还称,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12月8日,银监会方面称,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陈述申辩意见复核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银监会于2017年11月21日向广发银行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查处了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违规担保案件。

银监会网站公布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和2名原纪委书记分别给予取消五年高管任职资格、警告和经济处罚,对6名涉案员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广发银行总行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将依法处罚。

2016年12月20日,广东惠州侨兴集团下属的2家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该私募债由浙商财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但该公司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之后10多家金融机构拿着兜底保函等协议,先后向广发银行询问并主张债权。由此暴露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

银监会方面称,案发后,银监会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机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成立风险处置部际协调小组,多次召开部际联席会议,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摸清底数、处置风险、完善规制、堵塞漏洞,督促相关机构妥善解决个人投资者兑付问题,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银监会公布内容显示,这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机构众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为近几年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