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联支付因收单业务违规遭央行处罚,被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6万元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6万元罚款。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开出支付罚单,通联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下称 “通联支付”)因违反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6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是4月3日。

2016年7月,通联支付曾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央行没收违法所得303万元,并处以罚款1110万元,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通联支付副总裁陈某某、湖北分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厦门分公司总经理张某某、新疆分公司总经理王某某、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方某给予警告,并各处5万元罚款。17年9月,通联支付再次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通联支付因收单违规遭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通联支付成立于2008年10月,由中国万向控股、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共同出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