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审批的其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名单

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以下为截至2018年5月14日,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中,除了中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其他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单位:

互联网站名

应用程序名单

论坛名单

博客名单

公众账号名单

其他服务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