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诉讼,兰州黄河股东缠斗不休

6月14日晚间,兰州黄河(000929.SZ)对外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其股东湖南昱成与控股股东之间的纷争也被逐一曝光。

公告指出,2017年6月,公司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作为原告,以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和决议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盛投资《章程》,以及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杨世江无权代表新盛投资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为由,以该公司作为被告,以新盛投资作为第三人,向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对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有关条款的法律效力进行重新确认。

2018年1月,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湖南昱成的起诉。此后,湖南昱成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4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7)甘 0103民初 406 号民事裁定;指令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据上述公告称,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以原告湖南昱成已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解散新盛投资之诉,且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已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回购湖南昱成持有的新盛投资49%股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业已受理,该股权回购案的审理结果,与原告资格有直接利害关系为由,请求中止审理。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所涉公司决议纠纷确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有密切关系,且案件必须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裁定中止诉讼。(蓝鲸产经 朱欣悦zhuxinyue@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