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人行“二号令”,北京一卡通被罚3万元

7月4日,人行营业管理部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罚3万元人民币。

7月4日,人行营业管理部发布的银管罚[2018]17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一卡通”)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罚3万元人民币,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7月2日。

据官网,北京一卡通成立于2000年10月,注册资本1亿元。主要经营“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智能卡的制作、发售、应用、结算并负责系统投资和管理,拥有北京市城市建设事业IC卡密钥的管理和使用权,并于2011年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境内开展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业务。

据蓝鲸财经不完全统计,仅6月29日到7月5日一周内,已有裕福支付有限责任公司、安易联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首采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等5家支付机构均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罚,共计罚款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