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产险7000万拟设科技公司,巨灾保险需层次化免成“鸡肋”

此前,作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突破口”的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开售一年,保费收入仅503.09万元,未显乐观,专家表示,需更好发挥市场作用,在保险产品设计上“下功夫”,提高吸引力。

近日,银保监会批复中再产险出资7000万成立中再巨灾科技公司,事实上,近年来,中再集团在巨灾保险方面动作连连,对于设立科技公司事项,专家对蓝鲸保险分析称,或拟独立谋求更好发展,包括促进技术研发、数据产业化等,但由于不可抗力,技术本身也面临局限性。

此外,此前,作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突破口”的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发售两年来情况并不乐观,专家指出,需通过多元化、多层次的设计,提高巨灾保险产品对潜在消费者的吸引力,避免沦为“鸡肋”。

科技公司独立运营,中再或欲打造技术研发“摇篮”

近日,银保监会批复中再产险《关于发起设立中再巨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同意其成立中再巨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巨灾科技”)。据了解,中再产险拟出资7000万元人民币,占比70%。

银保监会指出,中再产险应督促中再巨灾科技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并完善与中再巨灾科技的风险隔离制度、关联交易规则等各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风险传递,定期上报非保险子公司情况和投资管理情况,“遇有重大或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履行报告义务”。

蓝鲸保险查看发现,作为中国境内唯一本土再保险集团的中再集团,其业务范围包括再保险业务、直接保险业务、资管业务、保险中介业务、核保险业务、农业保险业务以及巨灾保险业务,目前主要通过中再产险经营财产再保险业务。

事实上,在巨灾保险业务方面,中再集团近年来已有一系列动作,去年中旬,其成立中国再保险巨灾研究中心,成为再保险行业首个巨灾研究专业平台,意在通过对接国家战略,服务政府需求、满足直保公司核心诉求,同时通过科技创新,向行业输出专业服务与技术。目前,研究中心主要职能集中于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巨灾数据库、开发巨灾模型与定价工具、开发巨灾产品。

去年年末,中再集团推出中再巨灾平台CRP1.0,为直保公司提供巨灾风险识别、风险地图、灾害预警、历史灾害回放、风险累积控制、在线会商等服务。如今,中再集团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中再产险成立中再巨灾科技公司,意图何在?对此,蓝鲸保险采访多位专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分析道,目前保险行业越来越关注科技对于险企各流程以及价值链的赋能作用,包括与科技公司合作合作,或自行成立科技公司,中再集团正是后者。其次,基于中再集团本身业务性质,也对巨灾保险有较高的关注度,而科技可以帮助分析巨灾发生规律,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运用于防灾减损、查勘定损等。

“当然科技公司独立化之后,更有利于本身发展”,朱俊生指出,在目前的体制下,尽管险企内部设有科技部、IT等部门,但与科技公司的企业文化、年龄构成、薪酬激励制度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差别,独立运营或能更有利于进行技术探索,“这是很多企业把科技独立出来的一个重要考量”。

经济学家宋清辉则对蓝鲸保险分析道,中再集团或也意在将技术、数据产业化,以期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

技术手段仍临局限性,专家提醒巨灾产品设计需多元层次化

从定义来看,巨灾通常是指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而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可分散风险。原保监会也曾明确表示,“巨灾保险是对我国现有灾害救助体系的丰富和补充,能够提高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水平”。

事实上,作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时有发生,根据国务院发改委披露的今年4月份全国自然灾害基本情况为例,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1471.9万人次受灾,26人死亡,9000余人次紧急转移安置;1000余间房屋倒塌,3700余间严重损坏,4.2万间一般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1541.7千公顷,其中绝收381.5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58亿元。以上数值令人咂舌,但事实上,与近五年同期均值相比,上组数据已缩减近八成左右。

随着社会进步,科学技术被广泛应用。但在巨灾面前,由于不可抗力,技术手段也面对较大的局限性。宋清辉指出,当前,自然灾害、核辐射等,均是商业保险条款排除部分,例如地震预测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地震的孕育机制高度复杂,地底碰撞无时不在发生,偶发性很强,人类的科技水平还未能达到认识它的规律”。

面对不可抗力,成立中再集团成立科技公司的初衷是否能够完全释放?“技术当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朱俊生说道,技术本身自然存在局限性,但由于科技的运用,可以让查勘定损变得更有效率,同时节约成本。例如通过卫星、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等定损,在森林保险、大型洪涝灾害当中都有运用。“技术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可以辅助地面查损,提高精确度”。

此外,巨灾风险累积的背后,则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姗姗起步”。2016年5月16日,原保监会联合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决心以地震巨灾保险作为巨灾保险制度的“突破口”。

同年7月1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正式开始全面销售,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那么,该款保险产品实际销售情况如何?根据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止去年中旬,居民城乡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承保标的19.80万个,保费收入503.09万元,保险金额188.75亿元。

朱俊生分析称,部分试点地区保费有限,主要原因与地震等巨灾的风险特点有关。其表示,尽管巨灾发生后损失较大,但由于发生频率较小,所以消费者通常觉得该种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故而支付意愿较小,“需求难以被释放”。

其次,中国地震高发地段,恰恰是收入相对较低的地区,例如四川、云南等,理论上有投保需求,但支付能力相对有限,实际出资购买并不多,而在总额五百多万元的保费当中,更是包括地方政府出资给所在区域居民投保的部分,“假如没有政府出资或者提供补贴,可能整体保费更少”。

面对巨灾保险并未显乐观的现状,朱俊生指出,发展的关键在于“如何让它在商业上具有可持续性,让保险的递送更加有效率”,整个保险产品的设计如何提高对潜在投保人吸引力,而非成为“鸡肋”。

对此,朱俊生也从地震巨灾保险举例说明,其指出,当下城市房屋价值较高,假如地震保险基于保费的考虑,设置低保额,实际上对房屋价值较高的消费者来说,并无太大意义。因此,“需要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产品体系多层次、多元化,保障程度有高有低,区别设置保费,以满足不同需求”。(蓝鲸保险 李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