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布新能源补贴政策,按照国补1:0.5比例补助

北京市继续采用1:0.5比例进行地方补助。

蓝鲸汽车7月19日讯 今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通告,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补助,相关技术要求参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执行。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中央政策调整,北京市财政补助政策参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在车辆补贴分类上,对私人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对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在车辆运营满2万公里后,给予市级补助。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享受本市财政补助。

北京市财政局《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解读》中称,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应获得的补助资金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先行垫付,消费者在购车时,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支付车价款,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截至2018年6月,全国已有19个省市出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除西安市、长沙市、广元市等地区补贴比例小于50%以外,多数地区均采用了与国家补贴1:0.5的比例进行补贴,而北京今年迟迟没有推出相关补贴政策细则,直至今日才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