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为子公司提供10亿担保贷款,变更为自持物业抵押

8月2日,杭州滨江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244.sz,下称:滨江集团)发布公告,因公司经营需要,现将原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变更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其自持物业抵押担保。

公告显示,此前滨江集团子公司杭州滨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滨顺公司)和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海岸公司)分别向四川信托申请5亿元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萧政储出(2017)12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该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变更后,对于滨顺公司5亿元贷款,由滨江集团持有的建筑面积为 6768.07 平方米的物业及公司子公司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建筑面积为5606.95平方米的物业提供抵押担保。

东方海岸公司的5亿元贷款,则由滨江集团子公司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建筑面积为53367.38平方米的物业提供抵押担保。

滨江集团为该两笔贷款抵押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董事会表示,鉴于目前滨顺公司和东方海岸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公告同时披露,截至8月2日,滨江集团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884,7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