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分行行长因非吸108.46亿、行贿159万被判刑

判决书显示,最终决定对何凯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浦发银行商丘分行行长何凯非法集资108.46亿元,行贿159万元一案做出二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最终决定对何凯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据了解,何凯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资金,让客户将资金转入其控制的指定的账户,用于放贷、支付银行保证金或用于买房等个人消费支出,涉及金额达108.46亿元。

不仅如此,判决书还指出何凯的行贿罪行。2009年9月至2012年6月,何凯在担任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紫荆山路支行行长期间,为提高其业绩,先后多次行贿共159万元。

此外,判决书显示,因何凯在羁押期间具有突出表现的情节,结合对何凯的综合评定,在原判的基础上对其减刑1年。

何凯存在非吸、行贿罪行

判决书显示,自2009年12月,被告人何凯在担任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紫荆山路支行行长时,即以办理银行业务需要资金为由,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资金,让客户将资金转入其控制的指定的账户,用于放贷、支付银行保证金或用于买房、雇佣私人司机、私人记账员等个人消费支出。

何凯在不能偿还巨额欠款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22日到郑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投案。

经鉴定,2009年12月30日至2015年5月14日期间,何凯收到108.46亿元集资款,兑付集资款本息104.8亿元,用于消费3852.52万元。(其中,取现655.15万元,消费1246.06万元,日常支出2809.02万元,转出434.79万元,房款及相关事项共支出1233.15万元,理财支出24800元)。

案发后,有45人申报债权,集资金额为37.96亿元,共给35名客户造成损失4.55亿元。

除了非法吸引资金以外,判决书显示何凯还存在行贿的犯罪事实。

判决书表明,2009年9月至2012年6月,被告人何凯在担任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紫荆山路支行行长期间,为了让担任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结算中心主任的王某给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紫荆山路支行业务方面提供帮助,以提高其业绩,先后七次向王某送现金共计129万元。王某收受财物后为该行业务提供帮助。

2010年3月,被告人何凯经与时任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紫荆山路支行副行长的郑某商量后,向王某送现金30万元。

因突出表现,何凯获减刑1年

判决书显示,何凯在羁押期间具有突出表现的情节,原审未予质证、未做评价,二审查明确认后,应据此情节,并结合何凯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等综合评定,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书表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与一审相同,且证据经一审当庭举证、质证,查证属实。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判决结果:维持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5刑初676号刑事判决第(二)(三)(四)(五)项及第(一)项对被告人何凯的定罪部分;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5刑初676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对被告人何凯的量刑部分。

最终对何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