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广告遭遇拦截,搜狐视频诉“魅族”不正当竞争并索赔210万元

互联网中的屏蔽广告行为自从产生以来,便备受争议。

8月30日,海淀法院审理“称搜狐视频广告遭拦截 ‘魅族’被诉不正当竞争”一案。

原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诉称,二原告系搜狐视频网的运营者,该网站向用户提供数十万部正版高清影视内容,并通过两种运营模式实现盈利:一是向用户展示网页广告、在播放视频节目时向用户播放广告,据此收取广告费;二是用户支付会员费开通会员,观看无广告的视频内容,其向用户收取会员费。这两种经营模式,也是目前国内正版视频网站的惯常性经营模式。

2017年2月,二原告发现市场上销售一种由被告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名为“魅族路由器极速版”的无线路由器产品,该产品以“自动拦截视频网站广告”为宣传口号吸引用户购买;并在用户购买后,使用该产品接入互联网,即可完全屏蔽搜狐视频网视频播放前的广告以及其他网页广告。

二原告认为,二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害了二原告的合法利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