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4S店违约加价:合同做手脚成潜规则,消费者维权无门

在签订销售合同时故意存漏洞,不明确售价、提车日期等行为,在宝马4S店中屡见不鲜,7-8月中,北京仅3家宝马4S店就有近百名车主遭遇4S店违约涨价。

上周,蓝鲸汽车记者报道了《宝马4S店收取定金后再加价,合同故意存漏洞坑消费者》,此事件近日又有了新进展,车主李先生9月8日再三与骏宝行宝马4S店协商,对方却强硬回复称,“一分钱不能少,随便你们告。”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选择退定金,放弃购买。

而蓝鲸汽车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签订销售合同时故意存漏洞,不明确售价、提车日期等行为,在宝马4S店中屡见不鲜。

3家宝马4S店仅百名车主遭遇违约涨价

7月,李先生在北京石景山骏宝行4S店,预定了2019款宝马5系530Li尊享版,与销售人员谈好价格(裸车价41.4万)购买此车,并在当天交付1万元定金。销售人员当时承诺不管9月份的出来的价格涨不涨价,到时都会按约定的价格签。可9月5日却通知李先生因这个车的厂家批发价涨了,需要加价2万多。

9月8日,李先生到北京石景山骏宝行4s店进行商谈,但该4S店坚称,“现在厂家价格涨了,一分钱也不能少。”骏宝行宝马4S店销售人员表示:你们合同上价格签的“待定”,因此现在必须涨2万多,一分也不能少,至于以前口头承诺都不算数,一切以合同为准。不管你们怎么告都没有用的。李先生说,“骏宝行4S店还说他们有专业的法务团体,随便你告。”

因为对骏宝行宝马4S店的做法不满,李先生此前在论坛上发帖讨论,骏宝行竟然声称,李先生的做法损害了这家4S店的形象,考虑起诉车主。李先生无奈的说道,“现在我们已经退掉了定金。”

(车主提供的合同,有价格但未表明提车日期)

有同样遭遇的刘先生向蓝鲸汽车记者表示:7月底,他在北京另一家4S店交了定金购买2019款宝马5系,近日也被通知涨价了,合同上的价格那栏写的也是“待定”。目前还在与销售人员协商中。

据刘先生透露,7月北京市场上宝马各4S店以八折优惠同消费者签订的2019款宝马5系现在都面临涨价问题。“我定车的这家4S店差不多10几个,骏宝行4S店30来个,而美宝行4S店据说有50多个人。”刘先生称。

“北京美宝行4S店销售合同上虽然写了价格,但交车日期那一栏却是空白的,没有写,因此北京美宝行4S店现在一直在拖,跟消费者说现在定不着车,厂家延期之类的。”刘先生表示,“所以我们7月这一批人,合同写待定的就涨价,写价格的就说定不上车。”

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认为,签正式合同或者是签意向合同时对各个条款(包括价格)已经完全锁定的话,在这种情况下经销商再提出涨价,就属于违约行为。而宝马多家4S店在签订和同时,故意不明确价格或者提车时间,为自己涨价留下余地。

宝马回应:无权干涉4S店销售价格

对于多家宝马4S店违约涨价的行为,蓝鲸汽车记者向宝马汽车方面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宝马汽车无权决定4S店的销售价格。

事实上,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经销商在价格上将具备与它的独立法人地位同等的价格决定权,而汽车厂家将无法直接针对消费者进行定价,对经销商的产品最低限价则被认为是明显的垄断行为。

近年来,汽车销售领域一直是消费者投拆的热门,对紧俏车型加价销售、强制塔售等行为屡见不鲜,让消费者苦不堪言。因此,国家商务部发布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此来削弱了4S店的垄断市场的实力并打压漫天要价的歪风邪气。

根据2017年商务部发布的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中就已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于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仅隔一年,商务部再次针对汽车领域等领域进行整治。今年7月,商务部印发《2018年商务执法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重拳出击,其中就包括汽车销售领域,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重点对未按要求备案和报送信息、未按要求明示价格、加价销售、强制搭售、违规限制经销商经营等行为开展整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并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强化商务执法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消费扩大和升级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年底结束。

由此来看,汽车销售仍属易多发违法违规现象的领域,商务部多次对汽车销售领域整治。但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经销商虽不再明目张胆的加价,而是从销售合同中做猫腻,让消费者防不胜防。(蓝鲸汽车 万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