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已建未售商业和办公用房可改为长租住房

9月27日,南昌市出台《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规范管理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推动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法制,通知明确规定,允许商业用房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通知规定,允许将已建未售的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长租住房,在规划用途调整为住宅的前提下,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进行重新设计、建设,经消防、国土、规划部门按照住宅标准(若作为成套住宅出租,应满足日照等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进行重新设计审核并验收合格后,面向社会出租。

商业用房改建为长租住房,不得增加建筑面积,长租住房原则上按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50%控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的长租住房,不得对外销售。

通知同时指出,允许有住房租赁需求的区域,在审批程序、建设方式、产权管理、运营模式、监管办法、支持政策等方面探索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投资者依法成立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购买、长期租赁或受托经营等方式筹集市场存量房源,用于扩大市场租赁规模,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通知披露,南昌市还将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在城镇稳定就业且办理了《居住证》满三年的外来务工人等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均可纳入南昌公租房保障范围。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蓝鲸房产表示,对于此类商业用房的属性更改,一方面吻合了中央改革的精神,另一方面也和此类城市的实际情况匹配。从实际情况看,南昌当前住宅市场的库存是不足的,而商业办公市场有所过剩,通过此类做法,既实现了库存结构的优化,也实现了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类似政策预计在全国其他省会城市都会落地,符合当前住房制度改革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