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全国金融科普月收官:多地保监局提示消费者“捂紧钱袋”

9月以来,针对P2P网络贷款、保险产品、非法集资等社会频发金融问题,全国多地保监局联合多个机构进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9月,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共同举办的2018年“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持续开展。如今科普月收官,聚焦保险业,多地保监局接连发布公告,提示消费者谨防保险产品销售误导及保险类非法集资活动。

全面科普,助力消费者“擦亮眼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时代的推进,金融活动日益繁多,不乏出现违法分子,利用消费者金融知识局限性,开展违法行为。在此背景下,央行、银保监会等共同推进金融普及,旨在通过宣传普及风险防范技能,来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风险防范内容主要针对P2P网络贷款、保险产品、非法集资等社会频发金融问题。

全国上下齐行动。蓝鲸保险了解到,自9月以来,广东、陕西、浙江、湖南、湖北、新疆、西藏等多地保监局,联合多个机构进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向消费者介绍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保障功能,普及保险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保险产品和服务。

例如,福建省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重点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讲解保险消费及维权知识开展讲座。保险专家在讲座中对“老年人面临主要金融保险风险”、“如何选择合适的保险”、“如何规避保险中常见的陷阱和误区”、“在为子女与家人投保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等问题进行进场解答。

山西省则开展网络专题、开通官方自媒体渠道,对保险业助力脱贫、改善民生等保障作用进行宣传,并针对不同消费群体进行保险投保、纠纷解决等教育普及活动,此外,还结合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开展非法保险活动知识介绍及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让消费者“捂紧钱袋”

除了金融知识普及相关活动,7地保监局还在9月接连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捂紧钱袋”。

具体来看,在销售误导风险提示方面,主要集中在保险自媒体虚假营销、曲解或杜撰政策的行为上。据广东保监局公告,部分保险营销员杜撰政策信息,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大学入学要求考生有保障型保险交费记录”、“保险慢慢走向强制型”等消息,监管部门已进行辟谣,无独有偶,广西保监局也对学生平安保险投保风险进行强调,提醒消费者“投保自愿”。

另外,上海保监局发布《关于警惕自媒体不当保险营销宣传的风险提示》,列举4类销售误导行为,一是发布与保险产品销售事实不符的用语,如“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二是混淆使用其他金融产品宣传用语,如“保本保息”、“复利滚存”、“日计息月复利”等;三是片面夸大本公司保险产品收益率,如与其他理财产品、其他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简单对比,或诋毁同业失实吹捧本公司等。据新华社消息,安徽监管部门也针对此类现象进行了提示。

提示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方面,贵州保监局公告表示,保险领域已涉及非法集资,且作案花样有所翻新,如以“分红补偿”“保单升级”“高额回报”等手段诱骗消费者退保购买“理财产品”。违法主体及形式包括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

此外,据监管部门9月公告,蓝鲸保险发现,北京、大连等地仍存在“有照无证”保险中介机构非法从业、产品合同与销售口径不一致、人身险诱导“退旧保新”等老问题。

落实三点,消费者“远离风险”

对于花样繁多的保险销售误导、保险欺诈,多地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要做到以下三点,理性消费、谨慎核实、认真配合。

具体来看,理性消费方面,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保险产品,不轻信“大优惠”“高回报”“先返息”等,不与保险从业人员等任何个人签订协议,不接收个人出具的收据、欠条等。

谨慎核实方面,监管提醒,消费者要主动核实从业者、机构资质,如让销售人员出示从业证明;核实产品营销信息来源,认准公司官方发布和书面文件;核实合同信息,尤其是“保了什么”“不保什么”,确认与销售人员所说一致。

认真配合方面,则主要是重视可回溯制度、保险公司回访,对销售过程、产品信息等进行录音录像,确保自身真实、清楚地了解保险产品性质、自身权利以及所需承担的风险。(蓝鲸保险 熊一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