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发布虚拟资产新规,可能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颁发牌照

超过10%资产规模(AUM)属虚拟资产的基金,仅可针对专业投资者销售,任何投资虚拟资产的基金和经纪机构,均需向证监注册。新规同时表明,香港证监会可能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颁发牌照。

11月1日,香港证监会通过官网发布《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运营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将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纳入监管范围。

新规显示,超过10%资产规模(AUM)属虚拟资产的基金,仅可针对专业投资者销售,任何投资虚拟资产的基金和经纪机构,均需向证监注册。

新规同时表明,香港证监会可能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颁发牌照。若证监会拟就任何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建议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操守监管标准应与该等适用于现有的自动化交易服务持牌供应商的标准相若。

证监会认为,在概念性框架下的监管方针如得到落实,可为该等有能力并愿意依循严格标准与作业手法的平台营运者提供一个合规途径,并可将持有牌照与不打算申领牌照的营运者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