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门槛,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净资产“红线”拟上调至50万港元

据了解,《规则》为新保险中介人规管制度所草拟,香港保监局表示,由于现行规定制定于20年前,为加强对保单持有人的保障,同时促进保险业发展,故更新和修订若干规定。

蓝鲸保险获悉,11月23日,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以下简称“香港保监局”)公告称,就《保险(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的财务及其他要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

据了解,《规则》为新保险中介人规管制度所草拟,香港保监局表示,由于现行规定制定于20年前,为加强对保单持有人的保障,同时促进保险业发展,故更新和修订若干规定。

具体来看,股本及净资产方面,香港保监局拟在维持对保险经纪公司备存最低资本及净资产规定的同时,提高需维持的最低款额。

细化来看,应维持的最低缴足款股本及净资产的最低额,将由10万港元增加至50万港元,以确保保险经纪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且有充足的资源,满足其服务保单持有人的营运需要,“并且有足够的适应能力抵御业务周期的变化”。

为使投保人在进行保险交易时更有信心,香港保监局拟在维持现行基于保险经纪收入总额的替代计算方法,以及香港广泛经营规模的保险经纪公司需要的基础上,将保险经纪公司需备存的专业弥偿保单的最低弥偿额,由300万港元提高至 500万港元。

据了解,专业弥偿保单,为专业人员提供专业疏忽申索的保障,通过《规则》要求最低款额,可确保保险经纪具有经济能力应付对其提出的专业疏忽申索。

“也有助确保保险经纪公司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应付营运所需,以及可能面对的专业疏忽申索”,香港保监局表示。

此外,香港保监局还建议引入最高自付额。从定义来看,专业弥偿保单下的自付额,是指根据保单条款及条件,公司作为受保人,就保单承保的任何损失或申索所必须自身承担的款项。

经考虑保险经纪的一般财务资源,以及净资产作为专业弥偿保险自付额的资金来源,香港监管局建议,保险经纪公司根据规则,须备有专业弥偿保险下自付额的款额引入上限,及在紧接专业弥偿保单生效日期前的财政年度终结时,净资产的50%。

此外,香港保监局还建议引入保险经纪公司就持有的客户款作出对账的规定,以及财务报表进行额外披露。

据了解,草拟的《规则》将在新保险中介人规管制度实施后生效,并适用于所有新的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现存的保险经纪公司,将给予三年过渡期,以增加缴足款股本和净资产,安排所需的专业弥偿保险。(蓝鲸保险 关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