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支持营收达300亿以上房企发债融资

在参考标准中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要求为,资产总额大于1500亿元,营业收入大于300亿元,不超过所在行业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未明确重点监管线的,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85%。

12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大于300亿元的企业进行发债融资。

《通知》提到,发改委将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优质企业债券,实行“一次核准额度、分期自主发行”的发行管理方式;优质企业债券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

《通知》指出,重点支持符合要求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要求包括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最近3年未发生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未纳入失信黑名单。

在参考标准中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要求为,资产总额大于1500亿元,营业收入大于300亿元,不超过所在行业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未明确重点监管线的,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85%。

通知明确,优质企业债券申报阶段,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申报材料应明确债券募集资金拟投 资领域和禁止投向领域,形成正面清单及负面清单。其中,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用于房地产投 资和过剩产能投 资,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 资,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