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放宽房企发债融资新政,仅27家房企符合要求

2018年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将企业债的发行主体扩容至优质企业,并对优质企业、融资用途和企业债券发行信息披露等做了详细的界定及规定。

通知规定,优质企业需满足以下七点要求: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应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最近3年未发生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最近3年无重大违约违规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达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我委为优化融资监管制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据了解,在以往的政策规定中,企业债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贵发改委审批。而房企一般很少能发行企业债。

在本次通知中,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房企、民营房企也属于此次被支持的优质企业范畴,也可以发行企业债。对于优质房企而言,无疑新增了一种融资渠道。

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优质房企需是资产总额大于1500亿元,营业收入大于300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的房企。

(图片来源:民生证券)

在民生证券的统计中,仅有27家房地产企业符合新政要求。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政策规定的负面清单中,明确指出募集基金不借予他人,不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

民生证券指出,此次企业债新政,针对房地产公司实现了主体扩容,潜在受益对象范围扩张。同时,在发行方面,新政一定程度上放开了非公开发行的限制,并简化了流程。只是新政对于房地产资金投向领域的限制,仍然不够清晰,后续地产企业申报企业债,在操作中有一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