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印发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代销机构需具许可证或备案

据此次发布的《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代理销售金融机构黄金产品的互联网机构,需具备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

12月14日,央行发布关于印发《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据此次发布的《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代理销售金融机构黄金产品的互联网机构,需具备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

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发布《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进一步提高了代理销售金融机构黄金产品的互联网机构的门槛。要求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需具备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近三年未受到过金融监管、互联网行业主管等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未开展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此外,《暂行办法》还提到,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可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不得将代理销售黄金产品这一事项用于宣传本机构或其他机构的任何其他业务。

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由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一级法人主体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对已备案的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若发生代理的互联网机构变更等重大事项调整,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中国人民银行。

以下为《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