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担保“把戏”:服务费存疑、搭售不断,还能否信赖?

关于小贷+担保的运营模式,已经成为行业惯例。

投稿来源:柒财经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纸判决,将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平安普惠担保”)与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平安普惠小贷”)推上了风口浪尖。

小贷+担保的业内常见组合,也由幕后被推到了台前,引起广泛讨论。平安普惠究竟在玩什么“把戏”?服务费与担保费是何物?为何要收取这部分费用?

另一方面,平安普惠担保的首份回应声明却在发布后删除,并随后再次发布新的声明。这一举动加上两份声明中的不同之处,也让平安普惠饱受质疑。还能否信赖平安普惠的说辞?

前期服务费4200元

根据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2015年9月21日,平安普惠小贷与李福春签订个人版《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4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按月结息,月利率为0.70%。同日,平安普惠小贷与平安普惠担保、李福春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服务费等。

根据《保证合同》,担保费用为借款人同意就本合同项下每笔借款按保证人的要求向保证人支付下列费用,具体包括前期服务费4200元,在放款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6720元,按月支付,每月280元;管理费20160元,按月支付,每月840元。后2项费用均按按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还款日同贷款本息一起支付。此外,还有滞纳金、追偿费用等。

2015年9月28日,付款方户名为“深圳市信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李福春银行账户汇入小额贷款135800元,直接扣除了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李福春应当平安担保公司支付的前期服务费4200元。

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李福春余款逾期未还。按《保证合同》约定,平安普惠担保于2016年5月19日,向平安普惠小贷偿还了未支付的借款本息126976.47元。

此后,平安普惠担保一纸诉讼将李福春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全部代偿金额,以及担保费4480元、管理费13440元。同时,还有代偿滞纳金共计64757.9元和3500元律师费。

一审判决书显示,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可能涉嫌经济犯罪,应裁定驳回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平安普惠担保进行了上诉,提出撤销一审裁定,并继续履行一审起诉请求。最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平安担保公司与案外人平安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平安担保公司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无不当。

平安普惠担保删除原回应声明

柒财经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平安普惠担保被人民法院判定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并非只有这一例。不仅如此,平安普惠担保收取的“前期服务费”,也被多地法院判定无效。关于平安普惠担保代偿滞纳金方面,也被判定为“过高”,而应按年利率24%重新计算。

前述二审判决书发布后,“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迅速将平安普惠担保推上了舆论的高峰。11月8日,平安普惠担保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安普惠社区”一则声明,称判决书中“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与公司实际业务并不相符,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任何刑事调查通知,为进入任何刑事调查程序。

同时,平安普惠担保提供获客咨询、风险初步评审、担保增信等金融流程服务,融资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均依法成立,为持牌机构,分别提供保证担保和借款服务。而收费基础建立在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借款、担保等相关服务合同上,不存在多头收费、客户承担整体资金成本也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以内,理应受法律法规保护。

但时隔3天,11月11日,平安普惠担保删除了这一公告,称对实际业务不符的情况进行澄清。平安普惠担保方面表示,国家一直以来鼓励普惠金融发展,鼓励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在内的持牌机构发挥优势、聚合协同,发展普惠金融。

而平安普惠担保自依法成立以来,在各级政府部门、金融监管单位的指导和管理下,合规合法提供获客咨询、风险初步评审、担保增信等金融服务,与各类持牌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合作,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助力小微企业、社会大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对于原公告删除后发布新公告的原因,平安普惠担保相关负责人仅对柒财经表示,“纯粹的以新版本为准”。

尚未明确责任划分

平安普惠担保这一行为也被不少观点解读为“变相认怂”,尤其是原公告中对于收取费用合规性的论述,对于“前期服务费”避而未谈,在新公告中,也仅强调了业务的合规性。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平安普惠担保的2份声明均没有太大问题,原声明对于各方面细节披露较多,但在没有明确的监管文件或法律判决的情况下,披露内容少一点会更合适。“企业也许是出于这方面考虑,因此对声明做了相应地调整。”

尹振涛表示,关于小贷+担保的运营模式,确实已经成为行业惯例。平安普惠担保与平安普惠小贷采用关联公司担保的方式,主要由于小微企业贷款本身具有高风险,第三方担保公司为不知底的机构担保时,会产生较高的担保成本,合作模式也会比较复杂。关联公司担保的模式,从原则上来讲,具有沟通成本低等便利性。

在合规业务方面,尹振涛指出,目前的政策法规对于关联公司担保尚未有明确规定。“小贷公司、担保公司都各自遵守各自的监管规定的话,提供关联公司担保是没有问题的。在平安普惠担保的案例中,担保公司也承担了相应的赔付责任。”

尹振涛强调,如果关联公司担保之间存在故意的隐瞒、欺诈等违规行为,则肯定违反了各自的监管规定。

对于平安普惠担保收取的前期服务费,尹振涛称,如果该款项真实支付给担保公司,则应被记入贷款综合成本里进行计算。“监管对于相关费用什么时候收取,其实也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综合成本超过36%,便是违规行为。”

而除了平安普惠担保与平安普惠小贷的责任关系外,借款人李某也并非无责。互金专栏作家肥皂指出,从债权关系上看,借款人李某没有尽到还款的责任与义务,担保公司追究其责任是合理合法的。同时,借款人李某处于失联的状态,可以被认定为“逃废债”,法院依旧可以按照借贷所属关系等追究其责任。

目前,引起广泛讨论的这一案件,尚未有其他消息传出。另一方面,柒财经关注到,聚投诉官网对于平安普惠贷款投诉超过1万条,直指平安普惠收取砍头息、高利贷等。此外,还有线下推广人员搭售平安好医生消费卡等。

而在担保费用方面,多名投诉用户强调,在借款前并未被告知该笔款项的收取,直到放款后才能看到“保险费”、“其他费用”等2项扣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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