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核心业务出问题,江海证券债券自营、资管备案、股票质押全部暂停6个月,分管高管被认定不适当人选

因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质押业务存在业务存在决策流于形式、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江海证券接遭到监管处罚事先告知书。

因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质押业务存在业务存在决策流于形式、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江海证券接遭到监管处罚事先告知书。

从处罚结果来看,江海证券被限制暂停债券自营业务6 个月、被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 个月、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6 个月。同时,中国证监会还对涉及的相关业务部门领导以及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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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业逐渐强调内控管理的大背景下,仍然不时有券商被查出债券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质押业务合规建设存在问题,部分严重者遭到了监管层暂停业务乃至对高管限薪的严厉处罚。

直指债券交易三大问题

公告显示,经查,中国证监会发现江海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存在交易员资格管理及交易行为管控不足、标的证券和对手方管理不到位、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

二是,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违规新增通道业务、内部管理混乱、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存在业务决策流于形式、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江海证券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是,暂停债券自营业务 6 个月(已持有存量债券可以卖出,不得新增买入,为防范流动性风险而从事的必要债券交易除外,回购交易融入资金规模不得增

加)。

二是,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 6 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立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

三是,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6 个月(存续合约可以依规办理延期)。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半月前,首创证券也因开展债券自营业务违规,遭到了监管通报批评。在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券商人士看来,相关违法行为处罚趋严,也意味着监管部门对类似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

共五名高管被点名批评

除了对江海证券本身的处罚之外,证监会也对涉及的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共五人进行了处罚。

证监会认为,饶晞浩作为江海证券债券自营业务分管副总裁、孔德志作为资产管理业务分管副总裁、蒋宝林作为股票质押业务分管副总裁对江海证券存在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中国证监会拟对饶晞浩、孔德志、蒋宝林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限制有关权利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葛新作为江海证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对江海证券存在的问题,负有管理责任。中国证监会拟对葛新作出公开谴责及限制有关权利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与此同时,董力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江海证券存在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董力臣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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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证券在2019年报中还表示,公司始终坚持稳健规范经营,时刻强化合规风控意识。公司自2003年组建以来始终秉承稳健规范的经营发展理念,把规范稳健经营作为发展的基石。无论是在券商综合治理阶段,还是行业创新发展时期,公司一直坚持规范运营,从未突破监管红线。在业务风险防控上,公司坚持三个不做,即违规的业务不做、看不懂的业务不做、风险不可承受的业务不做,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情况下开展。然而证监会本次处罚中,无疑暴露了公司内控工作还存在不少疏漏之处。

年内已有多家券商被指内控存不足

近年来,债券交易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码。

记者根据证监会公告统计,2020年仅过半程,券商因业务违规遭到暂停业务的就已经多达五家。截至6月13日,年内已有中山证券、东海证券、华林证券、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首创证券等券商及分支机构收到罚单,部分高管同样被要求限薪。

6月11日,锦龙股份公告,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经查,中山证券存在董事不具备任职资格却实质履责、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印章管理混乱以及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拟责令中山证券限期改正;在改正相关问题并经检查验收前,中山证券应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

此外,深圳证监局拟责令中山证券限制董事长、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2019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等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公司,并对林炳城、胡映璐、袁玲作出公开谴责及限制权利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孙学斌及公司管委会主任助理黄元华也被深圳证监局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5月9日,内蒙古证监局在官网披露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因其员工私自销售非太平洋证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以及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混乱、合规管理失效,对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责令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年。太平洋证券此后也被云南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4月29日,江苏证监局公告称,东海证券在2014年至2017年资产管理业务展业过程中存在个别业务开展过程中未勤勉尽责、风险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反映出公司未有效执行相关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最终决定对公司采取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0年初,上市不足1年的华林证券也被证监会限制业务活动,经查,华林证券存在未规定各内控部门的职责分工、从未对子公司进行合规检查以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大量职位由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等七大类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治理结构不健全。

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华林证券采取限制新增各项业务规模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作为华林证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立被证监会认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决定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在监管下发的罚单中,60%公司被出具警示函、15%债券自营业务受限、15%被责令整改、10%被要求增加合规检查次数。其中,在公司债发行承揽中,低成本不当竞争、项目质量控制不到位、风险控制流于形式、对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等成为各家券商受罚的主要原因。

此外,债券受托管理券商因尽职调查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债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等情况受罚也并不少见,同时相关责任人亦不能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