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行业规范需多方参与

直播购物的本质是一种商务交易行为,不可能脱离经济规律而存在。当数据注水、忽悠欺骗成为网红带货的一种潜规则,依法加强监管是整顿乱象、规范市场的必由之路。

投稿来源:华牛原创

近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在带货直播营销中良莠不齐,产品质量、虚假宣传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有可能得到规范。

据了解,去年双十一期间,直播带货十分火爆。天猫数据显示,淘宝直播的爆发,让超过50%的商家都通过直播获得新增长。随着直播带货行业的高速发展,2020年4月30日,商务部大数据监测显示,今年一季度电商直播超过400万场。

带货乱象需规范

直播带货火爆的同时,乱象也是十分严重,例如夸大宣传,质量低劣,行业刷单等隐患。如何直面问题和挑战,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整改,使直播带货“乘风破浪”,做成长久生意。

近日,中消协发布“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报告中直播舆情分析中,使用了罗永浩“花点时间”以及“低过老罗”等两次直播热点事件作为案例。

报告列举了罗永浩直播带货的花点时间“鲜花不鲜”、双倍赔偿事件,以及网友反映的罗永浩直播间相同产品价格比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贵不少,不符合直播间宣传的“全网最低价”等虚假宣传。对此,罗永浩回应情况属实,感谢监督。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利用互联网舆情监测系统数据显示,今年“618”促销活动期间消费维权负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带货、价格竞争、短信骚扰、红包活动、假冒伪劣等方面。

同时共收集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112384条。每日负面信息量较为平稳,日均在5600条左右,其中6月12日和6月17日相对较高。

此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也发布了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在30个直播带货体验样本中,有9个样本涉嫌存在证照信息公示问题,占比30%;有3个样本涉嫌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占比10%;有1个样本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不到位,占比3.33%。

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的零售模式,规范与健康发展才是直播带货的基石。针对上述乱象,《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直播带货可能有规可依。

行业规范需多方参与

当前的直播带货仍面临诸多困境,如虚假宣传、假货泛滥、流量造假等问题。直播带货行业能否在规范的道路上行稳致远,更需要多方参与,共同努力。

其实直播带货行业中,存在违规宣传、货不对板、假冒伪劣商品、刷单造假、售后服务难保障等问题。行业规范得到规范,可以说是回应社会关切的“及时雨”和“指明灯”。

其实网红带货并非法外之地,早在2019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双十一”期间加强规范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服务内容。

而且直播带货的相关规定并不存在法律不完善的问题,广告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都涉及直播带货。例如《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虚假宣传,使用极限词,触犯新广告法底线,单独的罚款方面,20万起步,最高100万元。

直播购物的本质是一种商务交易行为,不可能脱离经济规律而存在。当数据注水、忽悠欺骗成为网红带货的一种潜规则,依法加强监管是整顿乱象、规范市场的必由之路。

直播带货行业的高速发展,也呈现了野蛮生长的态势。行业规范需多方参与,需要带货主播的自我管理和约束,需要直播平台的自我监督与审慎注意的义务,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雷霆干预。

随着《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的实施,直播带货行业能否得到有效的规范,对于这一结果,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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