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回应“被贷款”事件:贷款人为涉事企业股东,目前调查正在进行

经查,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分别于2011年、2012年向程女士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的质押存单等贷款申请材料齐全,最后一笔贷款本息已于2013年全部结清。贷款资金使用方是汶川某电熔冶炼有限公司,程女士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

近日,程女士在微博上称其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有两笔600万元贷款,自己却不知情,该事件在短时间内引来热议。浦发银行7月28日晚间回复蓝鲸财经称,对于网络报道涉及成都分行的有关信息,总行高度关注,立即要求成都分行迅速开展调查。

经查,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分别于2011年、2012年向程女士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的质押存单等贷款申请材料齐全,最后一笔贷款本息已于2013年全部结清。贷款资金使用方是汶川某电熔冶炼有限公司,程女士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

浦发银行表示,目前相关调查工作还在进行。浦发银行坚持审慎、稳健的经营管理原则,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采取后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