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风险处置细节披露,将被提起破产申请

央行方面表示,根据前期包商银行严重资不抵债的清产核资结果,包商银行将被提起破产申请,对原股东的股权和未予保障的债权进行依法清算。此外,有关部门正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8月6日,央行发布《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下称“报告”),其中,对于包商银行风险处置的细节以专栏的形式作了回顾,目前,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即将收官。

报告显示,根据前期包商银行严重资不抵债的清产核资结果,包商银行将被提起破产申请,对原股东的股权和未予保障的债权进行依法清算。此外,有关部门正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去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建设银行托管包商银行的业务。

对大额机构债权提供平均90%的保障

报告披露,接管当日,包商银行的客户约473.16万户,其中,个人客户466.77万户、企业及同业机构客户6.36万户,客户数量众多,服务的企业与合作的同业交易对手分布广泛,一旦债务无法及时兑付,极易引发银行挤兑、金融市场波动等连锁反应。

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央行与银保监会决定由存款保险基金和人民银行提供资金,先行对个人存款和绝大多数机构债权予以全额保障。同时,为严肃市场纪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兼顾市场主体的可承受性,对大额机构债权提供了平均90%的保障。

据了解,此次对个人和机构债权的保障程度不仅高于2004年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时期的保障程度,与国际上同类型机构风险处置时的债权保障程度相比,也是比较高的水平。

2019年6月,为摸清包商银行的“家底”,接管组以市场化方式聘请中介机构,逐笔核查包商银行的对公、同业业务,深入开展资产负债清查、账务清理、价值重估和资本核实,全面掌握了包商银行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清产核资的结果印证了包商银行存在巨额的资不抵债缺口,接管时已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若没有公共资金的介入,理论上一般债权人的受偿率将低于60%。同时,这也为接管组后续推进包商银行改革重组工作奠定了基础。

新设银行收购承接以推进改革重组

2019年10月,包商银行改革重组工作正式启动。接管组最初希望引入战略投资者,在政府部门不提供公共资金分担损失的前提下,仅通过收购股权溢价款,抵补包商银行的资不抵债缺口,以实现处置成本最小化。

央行方面表示,由于包商银行的损失缺口巨大,在公共资金承担损失缺口之前,没有战略投资者愿意参与包商银行重组。为确保包商银行改革重组期间金融服务不中断,借鉴国外金融风险处置经验和做法,并根据国内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央行、银保监会最终决定采取新设银行收购承接的方式推进改革重组。

同时,为保障包商银行的流动性安全,接管以来,人民银行在接受足额优质抵押品的前提下,向包商银行提供了235亿元额度的常备借贷便利流动性支持。

今年1月份,接管组按照市场化原则,委托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遴选出徽商银行作为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四家分行的并购方,并确定了新设银行即蒙商银行股东的认购份额和入股价格。

据徽商银行今年3月19日港股公告,新设银行各发起人的出资总额为240亿元,其中200亿元将计入注册资本,40亿元将计入资本公积。具体来看,央行全资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持股比例27.50%,为第一大股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持股比例为16.6667%,为第二大股东;徽商银行持股比例15%,为第三大股东。

今年4月30日,蒙商银行正式成立并开业。同日,包商银行接管组公告称,包商银行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存款保险基金据《存款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向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并分担原包商银行的资产减值损失,促成蒙商银行、徽商银行顺利收购承接相关业务并平稳运行。

报告中提到,根据前期包商银行严重资不抵债的清产核资结果,包商银行将被提起破产申请,对原股东的股权和未予保障的债权进行依法清算。此外,有关部门正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