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六部委发文探索“政策性基本险+商业险+附加险”农险体系

《意见》要求,应当发挥好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作用,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蓝鲸保险获悉,近日,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

《意见》从加强信息共享、增强金融承载力、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推动发展信用贷款、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信贷风险监测分担补偿机制、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强化政策激励等方面,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当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聚焦保险行业,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相当重要。《意见》要求,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更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积极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创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农产品质量险。

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生产成本变动以及农业保险风险区划和农业生产风险地图,加快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与保险费率拟订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稳妥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挥保险增信对信贷投放的促进作用。发挥“保险+期货”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作用。发挥好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作用,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

自2007年中央财政落实支持农业保险政策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围绕助力国家实现全面小康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大任务,取得相当成就。2019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202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发布,农业保险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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