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肉夹馍协会走了邪路,沙县小吃和单县羊肉汤为何吃相好看

归根结底,两家协会无权收费。

文 | 财经无忌 郑贤

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前些日子,但凡沾上这两个地方特色小吃商标,便可能沾上官司,吃不了兜着走。

先是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以起诉的方式,要求全国多家小吃商户摘下已经使用了十几年的“逍遥镇胡辣汤”。而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如法炮制,起诉理由同样是店家招牌上的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二字。

经营多年的商户均一脸错愕地收到了两家协会状告侵权的法院传票。

值得玩味的是:两家协会对商户所提诉求也近乎一致:要么缴纳几万元侵权费用并停止使用该商标,要么缴纳加盟费加入协会继续使用该商标。

协会出头为地方小吃商标维权,这一举动引发外界好奇。

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就对此评价道:“在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事件的背后,其实都是相关的协会冲到了最前头,所以媒体才会去说到底是维权还是割韭菜?到底是商标保护还是敛财?行业的发展当然需要协会的努力,但是协会和行业的良性互动应该是怎样的?”

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有了明确回应,不支持协会所谓维权做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而“潼关肉夹馍”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归根结底,两家协会无权收费。

这意味着,协会维权风波暂告段落,但留给人们的思考远未结束。地方小吃协会的机构功能究竟是什么,如何实现与行业的良性互动?又如何能够避免被异化为“吸金组织”?

维权还是碰瓷?

两家协会发起的所谓“维权风暴”,重心落在了一个“钱”字。

比如,潼关肉夹馍协会在起诉书中就曾向经营土豆粉店的李女士提出,需要赔偿5万元并停止使用有关“潼关肉夹馍”的相关招牌及装饰。

在庭前调解过程中,该协会还提出,如果不予以赔偿,还可以选择授权并加盟的方式。而协会给出的加盟费价格为一次性12000元,授权费则还需每年缴纳4000多元。

此外,潼关肉夹馍协会此前还曾公开发布过一份加盟方案,提出了三个加盟项目:

以旗舰店的方式加盟,需10000元意向金、99800元加盟费、30000元保证金、管理费800元/月,小吃协会会费200元;以标准店的方式加盟,需5000元意向金、59800元加盟费、20000元保证金、管理费600元/月,小吃协会会费200元;以创业店的方式加盟,需5000元意向金、39800元加盟费、10000元保证金、管理费300元/月,小吃协会会费200元。

逍遥镇胡辣汤也不遑多让。河南焦作多家标有“逍遥镇”招牌的胡辣汤经营商户也收到了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状告侵权的法院传票。协会的意思同样是可以通过钱来解决问题——要么支付3万-5万元的侵权费,要么每年缴纳1000元会费加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接受统一管理。

外界对此表示不解,质疑协会有“敲竹杠”“割韭菜”之嫌。这种“有枣没枣打一杆子”的维权方式在与商家沟通层面表现得尤为露骨。有商家透露,潼关肉夹馍调解费存在着巨大的收费弹性区间,“刚开始说五万,最后调解是一万八,又打电话一万二,再打电话是八千,最后上个礼拜打电话说是五千。这样一遍遍调解,我觉得他目的不是为了维权,目的就是为了敛财。”

有媒体因此将此类“维权”形容为“碰瓷”。该媒体指出,被告的商户名,没有使用“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商标图案,只是店名和产品名称中有“潼关肉夹馍”字样,与侵权差了十万八千里。而商标名称与商标其实是两个概念,“潼关肉夹馍协会”可以有自己的商标,但这不代表占有“潼关肉夹馍”这个名称,就可以垄断全中国“潼关肉夹馍”的经营。

内蒙古的一家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这一立场,在面对潼关肉夹馍的起诉案件时,直接判决商户胜诉。有商户在一审败诉之后,聘请了内蒙古律师,也把这场官司打赢了。

内蒙古振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刚,便是案件参与者。他认为,协会起诉涉嫌构成滥用权利的恶意诉讼,“第一点,涉案商标潼关肉夹馍是由图标和汉字拼音部分组成。我们认为汉字和拼音部分是通用名称,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第二点,在案件的和解过程中,我们发现协会并没有任何损失,因为它提出来的和解协议里面赔偿也可以,不赔偿也行,只要缴纳加盟费后加入协会就行。通过全国范围内起诉的这种现象,我们来证明协会的这个起诉已经涉嫌构成滥用权利的恶意诉讼,以此来赢得二审的判决。”

事实上,在潼关肉夹馍协会发布致歉信,表示将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后,有商家依然未能索回自己的所谓“赔偿侵权费”。

潼关肉夹馍协会绝口不提对前期维权的退款事宜,只用一句“将会积极妥善处理”轻轻带过。

滥用诉讼权的嫌疑

大体来讲,地方特色产品的商标,共分为三种。

一种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像库尔勒香梨、西湖龙井便是这样的商标。它们也是诉讼高发区。不过,其产品品质确实是由其独特的种植环境决定。商标被用于证明其产地独特性,也作为品质保证。因此,这类商标虽然诉讼纠纷多,但不存在大规模收取加盟费的可能性。

第二种是普通商标。

例如,在逍遥镇胡辣汤的维权纠纷中,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所获逍遥镇商标就是一个普通商标。普通商标通常是由企业注册。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指出,协会即便注册,也无权收取所谓会费。

登录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官网,协会简介一栏中显示:“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成立于2003年3月,现有会员326人,其中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8名,专职工作人员12人,下设培训中心和维权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逍遥镇政府。”

目前,商标权人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已经被责令暂停商标维权工作。

第三种就是类似潼关肉夹馍、沙县小吃那种集体商标。

登录潼关肉夹馍协会网站,在“关于我们”一栏中显示:在潼关县政府及县就业局的倡导与支持下倾心打造了“潼关肉夹馍”品牌,并举办潼关小吃创业技能培训,着力弘扬潼关小吃,发展潼关肉夹馍品牌。为了更好地保护继承饮食文化、促进劳动就业,潼关县政府特批并大力支持潼关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设首家潼关小吃示范点,并成立潼关小吃协会。

工商资料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华锋,登记管理机关为潼关县民政局,系社会团体,业务范围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曾用名“老潼关小吃协会”。

就是这个注册资金仅为5万元的协会,近半年打了350多场“维权”官司,足迹遍布全国18个省份。

一位知识产权律师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也对这家协会提出了疑问:“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资本才5万元,能力存疑,在互联网上也未检索到该协会对潼关县肉夹馍行业的产品标准、产品品质开展过行动的消息。除了注册商标以及大范围起诉外,并没有对行业起到促进作用。表面看诉讼有依据,但其做法已经违背集体商标设立的初心,有滥用诉讼权的嫌疑。”

协会本该走正道

与潼关肉夹馍的“吃相”相比,外界普遍认为,沙县小吃显然在品牌授权道路上发展得更为成熟和得体。其实现了标准的统一和品质的监管,而非像前者一样简单“一罚了之”。

比如在疫情下,拥有“沙县小吃”品牌商标使用权的店铺,可以获得沙县小吃品牌运营机构,在外卖等领域提供的一系列服务,这就比单打独斗的小吃店有更高的生存概率和收益。

据沙县小吃产业发展管委会副主任张鑫介绍:“通过跟大型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可为门店在服务佣金上给予优惠。而小吃集团成立外卖运营团队,可指导各地门店提升自己在外卖平台的运营管理水平与能力,提高自己的经营收益。”

据悉,沙县区小吃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是当地对小吃产业进行管理的政府部门。旗下的沙县小吃文旅集团,以及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分别是属于市场化运营、产业合作的国有企业以及制定行业标准等行为的社会团体。该组织架构需要服务全国超过8万家沙县小吃门店。小到桌椅餐具、工作服的统一、食材配送、服务培训,大到相关餐饮标准的制定,品牌下的服务和质量监管都要从沙县辐射出去。

如2019年6月一篇《沙县小吃管委会:积极招商引资,力求合作共赢》的报道就显示:6月6日,张鑫与福建省厨神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孔华就小吃食品加工项目招商引资事宜进行洽谈。张鑫向李孔华首先介绍了沙县小吃产业发展状况,沙县小吃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情况,广阔的沙县小吃市场,可为厨神公司提供的巨大发展空间,还介绍了沙县小吃食品产业升级情况及金沙园、金古园生产用地储备和有关闲置厂房租赁政策等营商环境优势。

沙县小吃协会的这种“体面”又卓有成效的管理方式,也获得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教授的点赞。他在接受央视《新闻周刊》采访时便表示,“沙县小吃这种协会的管理模式,是只要符合规范,就允许别人去使用,拥有统一的商标使用规范,统一的监管渠道,而且,它是实时和动态监管,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解决。”

由此可见,商标使用远非简单的一授了之。沙县小吃在这方面堪称范例:商户取得商标许可前,需要通过各类资质等信息的查验;经营中,品牌的运营机构对商户提供服务保障的同时,也对商户进行动态监管,为的就是更好地去维护品牌的市场价值。

单县羊肉汤同样是一个集体商标。据央视报道:打着单县羊肉汤招牌的小店,全国能粗略找到三四万家。单县长寿食品文化协会是“单县羊肉汤”五字商标的拥有者,其背后是单县政府部门和县属国资企业。

单县羊肉汤产业发展联盟会长贾成立也大方表示:“(凡是)符合单县羊肉汤标准特点的,均可以规范地去授权使用,而且商标使用是不收费的。我们不是众筹,而是众创,是全民参与,发展好我们单县羊肉汤的金字招牌。”

事实上,当消费者看到这一集体商标,便会联想到某一群体。而在确保规范以及品质之下,商家便可以放心大胆去使用该商标。而用的商户越多,则其商标知名度便越高,价值也就会相应获得提升,最终受益的将是围绕该集体商标的全产业链。

而像逍遥镇胡辣汤和陕西潼关肉夹馍这种地方小吃协会的“割韭菜式”操作,非但欠缺法律依据,而且释放的是一种“钱到位都好说”的不良讯号。

就本质而言,行业协会是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与市场治理的重要支撑,也是联系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这显然不该是一个精于算计、醉心于打官司、用钱来丈量商标使用权限的“邪门”部门。而协助地方完善地方地理标识产品的质量、品质认证标准,实现自律和他律,确保地方特色产品品质稳定输出、进而打出名气、塑立品牌攻占消费者心智,才应该是这些行业协会该办的正事和该走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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