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超4亿股份再被司法冻结,又一高管辞职

3月10日,阳光城(000671.SZ)公告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所持合计4.11亿股份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这也是继今年2月10日三大股东合计2.26亿股份被中航信托司法冻结之后再次被冻结。

其中,阳光集团被冻结2.7亿股,东方信隆被冻结5059.8万股,康田实业被冻结9540万股。阳光集团及康田实业此次涉及的股份均为再冻结,冻结原因为“财产保全”。

公告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短期流动性风险,相关流动性问题尚在进一步处理中。未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

同日,阳光城还发布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执行副总裁阚乃桂因个人原因辞去现有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3月2日,阳光城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因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被动减持公司股份逾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2月10日,阳光城股东泰康人寿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阳光城不超过1.6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

资料显示,阳光城2022年1月销售金额为67.1亿元,销售面积42.7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幅度均超过49%。

流动性的阶段性紧张也接连遭遇评级下调。

今年2月8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评定阳光城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负面,认为阳光城 2021年度业绩预计大幅亏损反映其盈利能力显著下降,对债务偿还缺乏有效保障;2月24日,大公评定阳光城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BBB,评级展望为负面,认为阳光城未在豁免期内支付境外债券利息,反映债务偿还能力继续下降。

截至发稿,阳光城报2.26元/股,总市值93.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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