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世界创业风险投资中心,2019全球(青岛)创投风投大会开幕

5月9日,由青岛市政府主办、以“打造开放新高地、建设科技引领城”为主题的2019全球(青岛)创投风投大会在青岛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蓝鲸财经5月9日讯 今天上午,由青岛市政府主办、以“打造开放新高地、建设科技引领城”为主题的2019全球(青岛)创投风投大会在青岛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千余位创投专家、商业精英、创业先锋和企业家汇聚青岛,碰撞思想,头脑风暴,共同建设世界创业风险投资中心。山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清宪出席大会并作主旨演讲。山东副省长刘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致辞,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远方出席。

王清宪代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他说,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青岛“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青岛要成为一个有活力的城市,必须要有科技创新引领的能力,最紧要的是把人才和资本结合在一起,实现资本与人才的相互撬动。风险投资把人好奇的本性、利益的冲动、人的价值实现等内在驱动力组合在一起,是“用我的风险,去成全你的创新”的十分厚道的投资行为。

王清宪说,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无论国际经济如何跌宕不平,但资本总是要到有利润的地方去,就像江河千里万里也要流向大海。深刻变化的世界,必定是中国的机遇,是山东的机遇,是青岛的机遇。作为沿海开放城市,青岛有责任为国家战略担当、为山东甚至更大范围的区域经济赋能。我们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不动摇不停步,用开放推动创新倒逼改革。聚焦全球创业风险投资,努力建设世界创业风险投资中心,就是青岛重大的开放之举,就是要引进全世界资本的力量,给经济科技注入强大的动能。

王清宪说,风险投资绝不只是资本本身形成的活动,它要与人才以及适宜人才创新创业的生态与环境形成互动。青岛在科技创新、产业环境、居住环境、文化环境等方面都适宜创业风险投资发展。围绕集聚全国全球创业风险投资,青岛将建设良好的产业生态,以平台思维促进人才、资本、技术、企业、园区、孵化器等要素互动,为创业风险投资培植丰沛的项目源。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设立科技创新母基金,发展个人、企业、金融机构等为一体的资金源。加快国际时尚城建设,吸引聚集全世界的年轻人来体验、工作、生活,为创业风险投资提供更多富有创造力的年轻人才。

“投资环境是任何投资者都关切的问题。”王清宪说,青岛提出“学深圳、赶深圳”,就是要提升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的思维和能力,推动政务服务全面达到深圳标准,建设尊重市场、敬重法律的政府,让企业家在青岛感到舒服。青岛将把全球(青岛)创投风投大会打造成为一个活力名片,使之成为头脑的风暴、思想的盛宴、创意的空间、创造的平台,真诚欢迎各方朋友作为青岛的合伙人,共享发展机遇,共创美好未来。

刘强在致辞中说,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山东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金融供给体系,重点做好扩总量、调结构、补短板、化风险、促开放、强基础六项工作,助力全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希望各位嘉宾积极参与山东金融业发展,更加关注金融服务制造业领域科技创新,为山东加快发展创投风投、青岛打造创投风投中心城市贡献智慧、增添活力,希望青岛市为创投风投机构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加快创投风投机构和人才资源的汇集,努力打造国际创投风投机构发展的高地。

洪磊在致辞中说,以私募股权与创投基金为代表的风险投资是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也是最有活力的创新资本。青岛是创投风投青睐的城市之一,创投风投的活力在青岛绽放。股权创投的活力来自于行业的专业精神与信义义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积极承担法定职责,以保护投资者权益和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做好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服务,推动私募基金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服务于国家与地方经济建设大局。

会上,王清宪、洪磊共同为全球(青岛)创投风投中心大厦揭牌,举行了创投风投中心大厦首批入驻机构签约、落地基金出资协议签约和基金意向合作协议签约。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祁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第26任主席哈维·皮特,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总经理、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公司董事长朱碧新,硅谷人工智能研究院创始人皮埃罗•斯加鲁菲,洪泰基金创始合伙人、新东方创始人、董事长俞敏洪等作了主题演讲。

会议上发布了青岛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和青岛科创母基金设立方案。

据了解,2019全球(青岛)创投风投大会为期两天,其间举行青年投资人高峰论坛暨40位40岁以下投资人颁奖盛典、洞察国际创投风投发展新趋势、打造创投风投健康生态圈三个分论坛,围绕“母基金的桥头堡作用”“资本如何助力产业升级”“2019,我们可以追的那些风口”等开展圆桌讨论,举行青岛科创之星路演大赛等。

从今年开始,全球(青岛)创投风投大会每年5月的第2个周定期举办,并配套发布《全球创投风投行业年度白皮书》,梳理全球动态,把握行业趋势,持续传播、留存印记、立下标杆,成为全球创投风投创新思想的策源地和行业发展的风向标。

附:“青岛十条”全文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投风投发展环境,促进国内外创投风投机构加快在我市聚集发展,将我市打造成创投风投中心城市,推进科技引领城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青岛市出台了《打造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简称“青岛十条”。

一、加快创投风投机构聚集发展

(一)大力培育创投风投市场主体。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大学基金等相关主体发起和参与设立创投风投机构。促进金融机构和专业规范的财富管理机构与创投风投紧密互动、合作发展。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或设立创投风投机构。积极培育设立母基金。

(二)积极引进创投风投机构。面向国内外创投风投机构开展招商工作,采用市场化招商方式,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平台作用,建立招商跟踪对接机制,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管理规范、影响力强的品牌机构。

(三)加大对创投风投机构支持力度。对注册在我市且资金托管账户设在我市的,其认缴资金达到 2 亿元以上(含 2 亿元)的创投风投机构,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实缴资金达到 2 亿元以上(含 2 亿元)后,按照实缴资金的 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对本政策出台前已在我市注册设立的创投风投机构,新增实缴资金达到 2 亿元以上(含 2 亿元)的,对新增实缴资金部分按照上述政策给予奖励。对实缴资金达到 100 亿元以上(含100 亿)的特大型创投风投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0 万元(含按照前款政策已获得奖励金额)。对在我市落户的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创投风投机构,经市政府研究给予专门奖励。对在我市落户的创投风投机构并且在我市有实际运营机构和常驻办公人员的,由落户所在区(市)政府提供办公场所支持政策。

二、促进创投风投机构与实体经济对接

(四)完善创投风投与项目对接路演常态化机制。搭建多种形式、经常性的路演对接平台,促进创投风投机构与创业企业、科研院所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各区(市)、各部门开放企业资源和项目资源,促进创投风投与企业信息共享。支持创投风投机构早投资、多投资,积极投资于各科技专项、科研基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引进青岛以外科研项目在我市孵化落地。

(五)发挥好我市重点平台作用。支持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青岛资本市场服务基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开展丰富多彩的路演对接活动,鼓励我市企业参加路演,吸引青岛以外项目来我市路演,建立国际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跟踪对接机制,实现“创投风投+创新创业”协同互动。鼓励各区(市)、高新区、蓝谷等建设具有自身特色优势的项目路演平台。

(六)加大对投资我市企业的创投风投机构支持力度。注册在我市的创投风投机构投资我市辖区内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 1%给予奖励,不设上限。

三、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

(七)明确青岛地域投资比例。对我市政府引导基金的参股基金投资于我市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 1.1倍。

(八)放宽投资我市企业认定标准。

1、直接投资我市企业的;

2、投资的市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市已有企业的;

3、投资的市外企业在我市投资设立新企业的;

4、为我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5、为支持我市企业走出去开展全产业链投资,对创投风投

机构投资到我市企业在市外控股子公司的;

6、其他可认定为投资我市企业的。

(九)允许专项子基金突破投资比例限制。允许我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母基金,直接围绕重点项目设立专项子基金,不再 受“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 20%”的 限制。

(十)鼓励社会出资人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份额。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在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含 3 年)购买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设立 3 年以后,引导基金与社会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该项政策需满足基金份额转让时参股基金已完成投资我市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 1.1 倍要求。

(十一)设立科创母基金。政府主导发起设立青岛市科技创新母基金,聚焦硬科技,对标科创板,重点支持原始创新、成果转化及高端科技产业化项目培育。

(十二)完善政府引导基金让利机制。对我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创投风投机构,清算退出时,整体年化收益率超出清算年度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单利)时,引导基金对创投风投机构投资我市辖区内企业相应额度超额收益的 50%给予让利;对投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项目或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经认定的,可加大让利幅度,直至全部让给创投风投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社会资本出资方。

四、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投风投

(十三)推动国有企业参与创投风投发展。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积极对创投风投机构进行出资或发起设立创投风投机构。鼓励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和国有创投风投机构内部实施更加有效的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国有创投风投机构和创投风投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机制,放宽新设立创投风投机构的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允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 30%。

五、拓宽创投风投募资和退出渠道

(十四)促进创投风投机构募资多元化。支持创投风投机构通过债券、信托、保险资金等渠道募资。鼓励创投风投机构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新模式。

(十五)拓宽创投风投机构退出渠道和方式。鼓励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支持各类主体组建设立并购基金。发挥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和青岛财富产品交易中心平台作用,依法合规建设创投风投项目转让交易平台,建立完善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六、建设创投风投孵化器

(十六)搭建创投风投孵化平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入市场化机构,设立创投风投孵化器,用市场化方式搭建创投风投孵化平台。

(十七)培育创投风投机构合伙人。引导带动我市企业学习和参与创投风投,培育本地创投风投合格投资人,壮大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队伍,促进创投风投赋能实体产业。

(十八)为创投风投机构提供募、投、管、退全链条服务。通过线下资本实战训练营、线上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优质企业项目库。为创投风投机构投资项目提供专业投后管理服务,帮助实现多轮融资,提高融资效率。为创投风投投资项目提供资本市场资源、并购基金、投资人对接等服务,促进投资高效有序退出。

七、吸引和培养创投风投专业人才

(十九)加大创投风投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通过创投风投行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群团组织、创投风投机构等加强创投风投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多种方式教育培训,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特别是科研人才从事创投风投。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与符合条件的创投风投机构人才挂职交流。

(二十)加大对创投风投高管人才奖励扶持。对经认定的创投风投机构高管人才,按照其贡献给予奖励;按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待遇,对其在生活、创业、科技项目对接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投风投高管人才参加山东省、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及金融之星评选。

八、推动创投风投行业双向开放

(二十一)有序推动创投风投双向开放。完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QDLP)工作办法,畅通资金流动渠道,优化审核流程,积极争取试点额度,促进跨境创投风投机构落户我市。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面向创投风投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精准招商工作,鼓励境内外创投风投机构加强创新合作。

九、形成市、区(市)发展创投风投合力

(二十二)统筹市、区(市)两级财政扶持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注册在我市的创投风投机构产生的税收市级分享部分,全部拨付创投风投机构所在区(市),由所在区(市)统筹用于扶持创投风投机构发展和高端人才奖励。

(二十三)鼓励区(市)打造创投风投机构聚集区。建设全球(青岛)创投风投中心大厦,打造面向全球的创投风投聚集地和项目路演中心。发挥市级创业投资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整合相关资源,促进创投风投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市)打造创投风投机构聚集区。

十、营造优质的市场化、法治化环境

(二十四)完善市场化服务体系。建立创投风投行业发展联盟,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支持创投风投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为创投风投机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服务。建立完善青岛市创投风投行业发展专家咨询机制。

(二十五)优化法治化服务体系。企业登记部门与创投风投行业备案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放宽创投风投机构市场准入,为创投风投机构落户和发展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六)建立监管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全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研究推动创投风投行业发展等重大问题。金融、财政、市场监管、公安、证监、银保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市)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重点打击以创投风投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和诈骗等行为。发挥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用,提供法律咨询、公司法务等法律服务。有效发挥第三方力量完善数据统计及风险防控机制,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就政策执行标准、程序等方面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