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遭上交所处罚,庞庆华3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

因庞大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庞庆华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等,上交所对庞大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蓝鲸汽车5月21日讯,今日,庞大集团(SH601258)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庞庆华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上交所对庞大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其中,认定董事长庞庆华 3 年内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2015 年 1 月,为达到利用信达民公司所持庞大集团股票融资并拆借使用的目的,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武成安排以滦县横山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山公司)的名义,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实施收益互换。横山公司形式上同庞大集团没有关联关系,但实际上系庞庆华个人控制的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物贸)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2015 年 3 月 2 日,国信证券根据收益互换协议约定,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信达民公司减持的116,000,000 股庞大集团股票,价格为 6 元/股,交易金额 6.96亿元。信达民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 116,000,000 股庞大集团股票的实际受让方系庞庆华个人控制的关联方,庞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该部分股票。

庞大集团于 2015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未如实披露庞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相关庞大集团股票的事实,且未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交易安排。

其次,2015 年 3 月 2 日至 5月 27 日期间,庞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冀东物贸、中冀贸易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合计金额 12.19 亿元,占公司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5%。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均未按照关联交易的规则要求及时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2017年 3 月 27 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司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但公司未对其被调查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庞大集团及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庞庆华,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武成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时任董事长庞庆华3年内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中英予以通报批评。(蓝鲸汽车 万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