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波:互联网保险本质是保险,须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原则

姜波指出,因为保险的风险还是存在的,一些基本原则比如说像保险的属性,风险的承担和分散对消费者的保护,各个机构需要持牌,这些都是不会变的。

5月25日,在2019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保险之夜分会场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监管部主任姜波表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比较迅速,但高速发展同时带来的销售误导、信息安全、资金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能力不足等风险不能忽视。

互联网保险商业模式从最初的渠道变革到场景创新下的产品、平台创新,再到今天的生态赋能,迎来了一个全新的战略发展机遇期。但从发展过程来看,姜波认为,保险存在着产品和渠道两个主要问题,产品可能还有待进一步改善,渠道有待进一步规范。在其看来,互联网保险是为保险业的发展,在渠道劣势方面实现弯道超车提供非常宝贵的机遇。

“以前银行网点公信力很高,是渠道主要的竞争力之一,但是互联网时代保险业也可以在销售渠道方面开创一个新的模式。”姜波表示,第一个阶段就是它以渠道创新为核心的互联网化是早期的保险出保;第二个阶段是场景创新,消费场景多元化为互联网保险提供了场景化的扩大,扩充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标的,成为了一个突围的方向;第三个是平台的创新,互联网高效的连接催生了平台经济,基于技术效应在平台经济上催生了以模式创新为核心的平台化,这方面应该是一个很突出的进展。

从行业整体来看,大的保险公司目前不仅在卖保险,而且在布局养老、健康等整个生态链布局。在姜波看来,互联网保险发展应该对行业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包括提升它的保险可获得性,践行普惠的保险价值;改造保险的价值链,推动行业的增值提项,助推产业的升级发展,激发新的动能,提升保障能力,服务实体经济等。

关于监管政策,姜波指出,因为保险的风险还是存在的,一些基本原则比如说像保险的属性,风险的承担和分散对消费者的保护,各个机构需要持牌,这些都是不会变的,只不过形态发生变化,在互联网这块要跟随他们发生一个变化。

具体来看,姜波对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监管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个是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原则。互联网保险的本质是保险,它必须由持牌的保险机构来参与,参与互联网销售的人员也必须要持证。

第二是坚持监管审慎的原则。适应数字化、场景化、智能化发展的保险趋势,来完善监管科技。

第三是保护消费者投保人利益的原则。“这是不能变化的,不能说网上网下不一致,网下叫非法集资到了网上就可以随便来,或者消费者在网下得到严密保护,到了网上可能就找不到人了,这种情况是监管要防范的一个重点”,姜波强调,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个人信息安全。

第四是鼓励创新的原则。在监管沙箱机制,监管机构以规范发展为前提,对于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还要持包容态度,对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不合规行为也要严密监管。姜波表示,未来监管部门将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进行重点研究,包括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办法也将及时得到更新,未来很快会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外,关于保险渠道监管的思路,姜波指出,现在我们讲全渠道监管,这个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比如说欧盟最近出了一个叫保险销售指令,它对保险所涉及的所有主体予以规范,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等。

在姜波看来,目前保险监管要突出一个风险导向对销售领域的重点问题,机构持牌、人员持证、透明监督、非法严打的原则,切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包括全面规范互联网保险渠道的保险销售;系统完善在银行业代理保险的业务监管;大力强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监管;清晰完备保险公司的中介渠道和管理。(蓝鲸保险 关会杰 guanhuijie@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