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提示培训贷、美容贷、校园贷、套路贷风险,明确作案特征

6月19日,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官网分别对“培训贷”、“美容贷”、“校园贷”、“套路贷”发布了四则风险提示。

6月19日,上海市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上海金融”)官网分别对“培训贷”、“美容贷”、“校园贷”、“套路贷”发布了四则风险提示。

“培训贷”方面,上海金融发现,部分培训机构以职业培训等为由,博取公众眼球,在参加培训期间,通过“饥饿营销”等手段诱导学员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并为其申请“培训贷”高额贷款。

不良“培训贷”通常具备以下特征:

1、符合法律规范。此类培训机构往往为正规注册的社会培训机构,有正式办公地点,贷款、转账记录等也通过银行正规渠道。

2、熟知学生青年心理。此类培训机构往往时刻关注青年需求,针对青年关心的技能开展培训,并以此为噱头进行诈骗。

3、利用学生团体。很多“培训贷”最初都是以校园活动的赞助方的面目进入校园,通过在校内开展免费讲座、发放传单等形式,使学生放松警惕。

4、通过贷款中介办理贷款,从中收取高额中介费用,有的甚至故意隐瞒实际贷款机构信息。

5、逼迫借款人返还高额息费。这些贷款中介机构往往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轰炸式骚扰借款人以及其手机通讯录联系人。有的公司用侮辱、诽谤言语进行人身攻击,甚至伪造、发布个人肖像进行诋毁,同时伴随暴力催收、威胁、恐吓等不法行为,逼迫借款人返还畸高本息。

“美容贷”方面,上海金融指出部分“美容贷”业务极不规范,存在较大风险。一些贷款中介机构与不良美容机构勾结,利用其所谓“专业医疗美容服务”,对无支付能力的消费者实施过度医疗后,以“零抵押、零担保、零利息”为噱头,利用消费者良好的信誉,诱骗其进行贷款,套取现金。

不良“美容贷”贷款中介机构往往具备以下特征:

1、相关机构非常隐蔽。此类贷款多通过医托或熟人介绍,大多集中在写字楼、商场,未经预约无法进入机构内部,具有较大隐蔽性。此外,也存在部分正规机构涉险经营,以增值服务掩盖其“美容贷”实质。

2、虚假医疗项目。“医师”通过恶意夸大,对消费者进行过度医疗,甚至虚构消费项目,抬高消费价格。当医疗费用远大于消费者承担能力时,再诱骗其通过贷款中介机构进行贷款。

3、贷款门槛低。此类贷款办理手续往往仅需提供身份证、认证手机号及银行卡即可,通过专为医疗美容贷款打造的App即时放款。贷款发放过程随意,存在较大金融风险隐患。

4、隐瞒实际出借方真实信息并逼迫借款人返还高额息费。这些贷款中介机构在替实际出借方收取利息的同时,还收取高额中介费用,并往往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轰炸式骚扰借款人以及其手机通讯录联系人。有的公司用侮辱、诽谤言语进行人身攻击,甚至伪造、发布个人肖像进行诋毁,同时伴随暴力催收、威胁、恐吓等不法行为,逼迫借款人返还畸高本息。

此外,“美容贷”消费者往往无法获得贷款资金,不良美容医疗机构通过与贷款中介公司联手,欺骗消费金融公司等实际出借方,骗取贷款,款项直接委托支付到上述医疗美容机构账户,从而在达到不法分子疯狂套现的目的同时,也赚取了消费者贷款佣金及医疗美容项目的业务分成。然而,另一方面,消费者莫名背上巨额贷款,一旦无法及时还贷,除了影响征信外,还可能遭受催收的侵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校园贷”主要有以下惯用手法:

1、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学生贷款。非法校园贷通过在学校内部及周围张贴墙体广告,或通过微信、QQ,在朋友圈及QQ群发布广告,宣称无担保、无抵押、放款手续简单,零手续费,直接用身份证就能申请贷款,当天即可放款。宣传广告很容易吸引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2、规避法律风险,收取高额息费。由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部分平台利用服务费、管理费等多种收费名目模糊利息计算方式、偷换概念,掩盖畸高利率以及收取“砍头息”等不法行为,有的甚至故意设置技术障碍,致使借款人还款逾期,以收取高额罚息。若借款学生到期无法偿还贷款,贷款平台会为其介绍到另外公司借钱,来偿还自家公司的欠款。借款人被诱导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拆东墙补西墙,导致借款人的债务越滚越大。

3、逼迫借款人返还高额息费。这些贷款平台往往在办理贷款手续时,要求读取借款人的手机通讯录,若借款人不返还畸高本息以及逾期罚息,则委托不法催收公司,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轰炸式骚扰借款人以及其手机通讯录联系人。有的公司用侮辱、诽谤言语进行人身攻击,甚至伪造、发布个人肖像进行诋毁,同时伴随暴力催收、威胁、恐吓等不法行为,逼迫借款人返还畸高本息。

值得注意的是,不良“校园贷”平台危害性极大,贷款的目标对象往往瞄准那些存在盲目攀比、虚荣心、贪小便宜心理的大学生,极易导致涉世未深、缺乏风险防范知识的学生过度消费或借贷,最后暴力催收迫使还钱,个别学生由于承受不住压力而酿成悲剧。此外,还有不法分子借助校园贷款平台招募大学生作为校园代理,并要求发展学生下线进行逐级敛财,演化为逐级敛财式传销诈骗行为。

“套路贷”是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以下作案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并以个人名义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能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款额须交还犯罪嫌疑人。

三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四是软硬兼施“索债”。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各种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上海金融指出,“套路贷”本质上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治安秩序,尤其是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极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