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指引,8600多亿市场将受益

根据2019年一季度的数据,这些基金的总规模达到了8658亿元,通过出借业务,这些基金将获得一定的费用,费用直接计入基金资产,有望增厚这些基金的收益。

为配合科创板的顺利推出,完善资本市场融券机制,证监会于本周五(6月2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一项新的业务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转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十八条,主要规范了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基本原则、主体责任、投资指标、业务性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内容。

与此同时,上交所也发布了《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指出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上交所于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公布当日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名单,调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的相关安排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加强对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监管,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8600多亿市场迎来利好

《指引》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在制定科学严谨的投资策略与风险管理制度后方可开展出借业务。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强对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监督和复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加强对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风险监测。

在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定义和性质上,《指引》明确了基金参与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基金参与出借业务,可以采取约定申报方式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并符合相关自律规则的要求。基金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出借业务的,由基金管理人、借券证券公司协商确定约定申报的数量、期限、费率等要素。

此外,《指引》规定基金参与出借业务不终止确认出借证券。基金持有证券的持有期计算不因出借而受影响,出借证券应纳入基金投资运作指标计算范围。

据悉,《指引》所提及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封闭期的偏股混合型基金、股票ETF及其联接基金、战略配售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明确约定股票投资比例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战略配售基金是指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式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2019年一季度的数据,上述这些基金的总规模达到了8658亿元,通过出借业务,这些基金将获得一定的费用,费用直接计入基金资产,有望增厚这些基金的收益。

多项指标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

在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上,《指引》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详细分析影响流动性风险的各项因素,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并针对不同类型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特征, 从资产净值比例、单券出借比例、基金最低规模、出借平均 剩余期限等维度设定了相关风控指标。

具体来看,处于封闭期的基金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出借到期日不得超过封闭日期到期日。

开放式股票指数基金及相关联接基金参与出借业务应当符合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当纳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ETF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所持有该证券总量的30%;其他开放式股票指数型、ETF基金的联接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50%;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此外,《指引》还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做好出借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加强压力测试管理,详细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历史申赎数据、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强化信用风险及关联交易管理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合理分散出借期限与借券证券公司的集中度。基金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出借业务的,对不同的借券证券公司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借券证券公司最近1年的分类结果应为 A 类;同时,关联交易应当执行市场公平合理的价格,不得从事利益输送等不正当的交易活动。

明确产品注册材料、信息披露及会计核算等要求

在产品注册申请材料方面,《指引》明确要求在指引施行前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

的基金,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可以从事出借业务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从事出借业务。基金合同未约定的,需依法履行修改基金合同的程序后,方可从事出借业务。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战略配售基金除外。

在信息披露方面,《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等相关文件中详细披露参与出借业务的情况,并就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作出详细说明;估值方面,要求 参照行业协会有关规定进行估值核算,确保估值的公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