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是幼儿园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教育行政或教育督导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将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蓝鲸教育6月22日讯,教育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教育督导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布局和规模等情况,原则上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教育督导部门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职责,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责任督学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指导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

2、监督指导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

3、监督指导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4、完成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此外,通知中还指出责任督学参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对幼儿园实施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教育督导部门每月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教育行政、教育督导等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幼儿园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教育行政或教育督导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将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为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提供经费、办公场所和设备等保障,为责任督学兼职开展督导工作产生的交通、通讯、误餐费用和承担的督导任务提供工作补助(发放对象不含责任督学中的在职公务员),发放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生活水平确定。